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統計局執法事項清單(2025年度) |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3272118/2025-5552634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12-02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統計局 |
一、執法主體
執法主體名稱:博山區統計局
辦公地址:博山區縣前街46號
聯系電話:0533-4110181
二、執法職責、權限、依據、程序
執法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統計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但是,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機構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由組織實施該項統計調查的調查機構負責查處。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關部門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協助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移送有關統計違法案件材料。
執法權限:
1.對統計調查對象依法提供統計資料情況的檢查
2.對統計調查對象依法建立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情況檢查
3.對涉外統計調查活動的行政檢查
4.對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的行政檢查
5.對統計調查對象拒絕提供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等行為的處罰
6.對統計調查對象遲報統計資料等行為的處罰
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執法程序:
1.明確檢查的目的、范圍、內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制定檢查方案,確定檢查人員,并報經主管領導批準。
2. 確定抽查單位,根據檢查的目的的不同,可采取隨機抽取或點名檢查的方式確定。并發出《關于認真配合統計執法檢查的通知》。
3.到被檢查單位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并要出示《執法檢查證》,表明自己的身份;向被檢查單位的人員說明來意,交待檢查的項目及對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將《接受統計執法檢查告知書》發給被檢查對象,按照統計執法檢查規范要求,告知檢查對象的權利和義務,并要求現場閱讀并簽字確認。
4. 檢查時應首先檢查統計基礎工作,根據檢查情況,如實填寫《檢查對象有關情況表》,并要求被檢查單位蓋章。然后核對統計數據,并按要求據實填寫《統計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筆錄》,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在登記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
5. 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認真、深入、細致的進行調查,廣泛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應當場制作《統計執法檢查詢問筆錄》。
三、辦理程序和時限
行政處罰: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
行政檢查:制定計劃-下發檢查通知-組織實施檢查-匯總檢查結果
行政處罰類:適用簡易程序案件,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普通程序辦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四、監督和救濟途徑
監督部門:博山區人民政府
受理部門:博山區司法局
投訴電話:0533-4180713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工作日內)
辦公地址:山東省淄博博山區縣前街1號
行政復議
部門:博山區人民政府
地址:博山區縣前街1號博山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電話:0533-4110088
行政訴訟
部門:博山區人民法院
地址:博山區西環路317號
電話:0533-498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