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文化出版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337524B/2017-5016789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17-03-28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文化出版局 |
為依法推進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報送工作的通知》(淄政辦字〔2014〕97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博山區文化出版局特編制2016年度本單位政府公開信息工作報告。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是《條例》賦予各級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是貫徹施行《條例》,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重要工作內容。同時,也是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全面總結和接受社會監督的有效途徑。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我局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協調配合抓落實
實行政務公開,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增強行政權力運用的透明度,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公信力,更好的為社會服務。為強化組織領導,我局成立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組長,主管政務公開的副局長擔任副組長,辦公室人員負責具體工作,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的辦事公開工作,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二)注重政務公開內容和形式的結合
我局因地制宜、求實創新,不斷拓展政務公開的內容,完善政務公開的形式,為群眾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開通微信公眾平臺,適時發布局工作動態及信息。
三、發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
我局通過微信公眾平臺發布信息后,會不時收到受眾的建議及詢問,都及時地進行解答和溝通,充分加強了與群眾的密切聯系。
四、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和公開情況;
我局針對文物保護、文化市場執法、文化惠民、文化下鄉、秋谷講堂以及各種文藝演出等信息及時通過微信公眾平臺進行發布,將文化惠民的消息廣泛傳送到群眾中。
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我局通過政府網站http://m.lrwen.cn在2016年《博山區文化出版局信息公開指南》中公布了《文化系統2016年預算信息公開》、《博山區文化出版局審批事項公開》、《關于淄博博山海闊天空網吧變更公示》、《關于淄博博山給力網吧變更公示》、《關于淄博博山語涵網吧設立公示》、《文化系統2015年決算信息公開》、《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公示》等17條信息。
2016年全年,我局通過微信公眾平臺“博山區文化出版局”,通過此公眾號發布各種政策、法規、活動等消息153條。充分利用微信平臺點對點傳播的優勢,將我單位的具體工作推送到每一個用戶的手機終端,讓群眾充分了解我區文化系統所做的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
2016年度本局共收到0條申請公開信息要求。
七、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通過我局獲取了解相關的政府信息,依法公開的信息,我局不收取任何費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6年度本局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按照相關保密要求對預公開信息進行審查。同時,在接到上級部門《關于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后,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層層安排部署,對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情況進行自查,對公開的信息內容進行了全面清理和檢查,確保了信息公開工作的保密安全。通過審查及實時監督,截止目前,我局在對外公開的政府信息中未發現涉密信息。
十、所屬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措施和落實情況
2016年,我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的信息條數共0條。
十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6年,本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開的時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需進一步規范等,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進。下一步本局將著重在三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干部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爭取社會公眾更深入地理解和支持文化工作。
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機制,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行為,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和效率。
三是加強信息審查,進一步強化保密意識,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真實、安全。
博山區文化出版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博山區文化出版局 填表時間:2017年3月7日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70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7 |
2.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3.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53 |
4.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被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
| 條 | 0 |
(一)紙質文件數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0 |
九、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 | 個 | 0 |
十、查閱點接待人數 | 次 | 0 |
十一、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二、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二)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 | 萬元 | 0 |
十三、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6 |
(注:各子欄目數總數要等于總欄目數量)
填表人:燕飛 聯系電話:418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