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在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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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337524B/2026-5441241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2-02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文化和旅游局 |
一、事項名稱
在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
二、辦理條件
辦理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或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必須保證文物安全。
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或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不得破壞和影響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及其環境風貌。
三、申報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請示文件
3.計劃任務書(發改委或上級主管部門對基建項目的批復)
4.建設工程或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規劃、設計方案,包括1/500或者1/2000現狀地形圖(標出涉及的文物保護單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還需上報相關建筑的總平面圖、平面、立面、剖面圖
涉及地下文物遺存的,須提供考古勘探發掘資料
6.為保護文物安全及歷史、自然環境所采用的相關措施及方案
7.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包括1/500或者1/2000現狀地形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還需上報相關建筑的總平面圖、平面、立面、剖面圖、效果圖
四、辦理流程
1、申請;2、材料接收;3、受理;4、審查;5、審核;6、決定;7、辦結。
五、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
六、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2年11月施行,2013年6月修訂)第17條。
2.《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4號,2013年7月施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第33項。
七、收費依據
不收費
八、窗口電話
0533—4127108/418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