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核定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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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337524B/2024-5441248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3-12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文化和旅游局 |
一、事項名稱
核定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審批
二、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八條、第二十三條
三、辦件類型:承諾件
四、服務對象:法人
五、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六、許可數量限制:無限制
七、是否收費:否
八、是否有中介機構:否
九、是否存在特別程序:否
十、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淄博市博山區山頭街道大觀園路86號博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電話:0533-4127108/4181519
十二、辦理條件
1.申請單位需為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的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
2.除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需作其他用途
十三、申請材料
1.申請文件;
2.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改變用途必要性可行性說明;
3.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改變用途所在地市政府意見。
十四、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材料→受理→審核→決定→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