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響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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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337524B/2024-5441506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4-30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文化和旅游局 |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適應全區文化旅游行業發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盡可能地為公眾和游客提供救援和幫助,保障文化旅游行業的合法權益、公眾和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本區文化旅游行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博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博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文化市場經營場所、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游景區景點等涉文涉旅單位在從事組織和接待境內外游客活動中,因各類突發文化旅游安全事件而造成公眾和游客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分類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的公眾和游客傷亡事件。包括洪水、臺風、暴風雪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其他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公眾和游客傷亡事件。包括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等。
(3)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特指發生涉外文化旅游突發事件和大型文化旅游節慶活動事故。包括港澳臺或外國游客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傷亡事件,在大型文化旅游節慶活動中由于人群過度擁擠、火災、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1.5 基本原則
1.5.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區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區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級負責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5.2 屬地為主,就近處置
接到事件發生報告的第一時間,參加現場救援的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政府為主,運用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
1.5.3 服務大局,協同應對
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妥善處置、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積極主動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引導,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維護博山形象。
1.5.4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涉文涉旅單位和各有關部門要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預案管理、預案演練和應急準備工作,提高整體救援能力。
2 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2.1 領導機構
區政府成立文化旅游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區文化旅游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文化和旅游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以及各鎮、街道組成。
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指揮、協調涉及全區性、跨地區發生的文化旅游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統籌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為遭遇文化旅游突發事故的公眾和游客提供救援;指導文化旅游突發事故的調查工作;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和發布;指導做好一般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區政府辦公室:協調處理涉外文化旅游突發事故;協助處理中國公民出境文化旅游突發事故。
(2)區委宣傳部:根據區指揮部統一安排,負責文化旅游公共突發事件的對外新聞發布、輿論引導的組織工作等。
(3)區委統戰部:負責涉及宗教場所的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協調處理工作。
(4)區公安局:負責組織做好事件現場及周邊區域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運送傷員和救災人員、物資、裝備的車輛優先通行;負責已死亡人員的身份驗證等工作;負責對涉及消防的文化旅游公共突發事件的救援搶險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好應急救助工作。
(6)區財政局:負責文化旅游公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保障與監督工作。
(7)區自然資源局:配合做好文化旅游突發事件中涉及森林火災造成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和救援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
(8)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運輸保障;按照職責參與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調查工作。必要時,按區指揮部要求開辟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9)區衛生健康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急救工作;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并及時報告區指揮部;負責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確定救治方案;協助區市場監管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
(10)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文化旅游突發事件中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提供特種設備方面的技術支持,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11)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區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本行政區域內文化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完善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牽頭組織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和演練,負責組織指導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游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與培訓等工作;指導和協助鄉鎮(街道)、涉文涉旅單位做好文化旅游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1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針對文化旅游行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工作。
(13)區水利局:及時發布汛情,負責涉及水庫、河湖水域的A級旅游景區(點)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及救援等工作。
(14)區氣象局: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災害性天氣預警發布,并協助做好文化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的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15)各鎮、街道: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協助區指揮部開展救援行動,提供救援期間的后勤保障,負責或協助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6)其他相關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并定期演練本轄區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本轄區文化旅游行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旅游突發事件做到及時響應,迅速處置。
2.2 辦事機構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文化和旅游局辦公室,由區文化和旅游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職能是:負責制定全區文化旅游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完善預案,保證其切實可行;根據上級或有關部門提供的預警信息,及時分析整理、適時發出本區行政區域內危及公眾和游客安全的文化旅游警告或警示;發生文化旅游突發事故時,即時收集、快速核實信息,迅速向區指揮部報告情況;執行和實施區指揮部的決策;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相關救援信息;根據區指揮部的指令聯系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參與有關文化旅游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2.3 現場處置機構
發生文化旅游突發事故后,區指揮部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市級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由宣傳報道組、救援排險組、醫療搶救組、現場警戒組、后勤保障組、物資運輸組、事故調查組等應急救援專業組組成。
3 預警發布
3.1 預警級別
根據文化旅游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文化旅游突發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勸告不要前往)、黃色(提示注意事項)和藍色(提供相關信息)表示。
3.2 預警發布
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本預案,明確預警的工作要求、程序,落實預警的監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權限適時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級別,事發區域或場所,事發時間,影響評估及應對措施等。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文化市場經營場所、旅行社、A級景區、星級飯店等涉文涉旅單位要逐個通知接待的公眾和游客及本單位員工。
Ⅲ級和Ⅳ級預警信息由區指揮部根據文化旅游突發事故的性質和事件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Ⅰ級預警和Ⅱ級預警信息須報請區政府決定和部署。
3.3 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處置情況,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可視情對預警級別作出調整。其中,涉及跨區區、行業、部門和涉外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應當報上級批準。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與共享
一旦發生文化旅游突發事故,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要立即向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事發地區政府或其他有關機構報告。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信息來源、事發時間、事發地點、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發態勢、公眾和游客傷亡和失蹤人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機構在接到文化旅游突發事件報警后,要立即組織應急處置。同時,迅速匯總和掌握相關信息。一旦發生重大文化旅游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后1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發生特別重大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發生涉外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和通報。
4.2 先期處置
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責任單位要首先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預案,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報告事態發展趨勢與處置情況。
區指揮部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對文化旅游突發事故實施先期處置,確定事件等級,并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事發地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文化旅游突發事故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處置程序,控制事態發展并向上級報告。
4.3 分級響應
4.3.1 事件分級
根據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共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Ⅰ級)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
①在文化市場經營場所或者經營活動中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導致或者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因不服從文化市場行政管理或者綜合行政執法行為而造成群體性事件,一次參與人數達到3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
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④公眾和游客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⑤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公眾和游客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2)重大(Ⅱ級)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
①在文化市場經營場所或者經營活動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導致或者可能導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因不服從文化市場行政管理或者綜合行政執法行為而造成群體性事件,一次參與人數在1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
③以暴力、恐嚇、脅迫等方式阻撓文化市場行政管理或者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
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⑤公眾和游客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⑥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并對公眾和游客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3)較大(Ⅲ級)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Ⅲ級)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
①在文化市場經營場所或者經營活動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導致或者可能導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因不服從文化市場行政管理或者綜合行政執法行為而造成群體性事件,一次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
③以暴力、恐嚇、脅迫等方式阻撓文化市場行政管理或者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
④文化市場經營、行政管理或者綜合行政執法信息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傳播,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在全國范圍內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⑥公眾和游客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⑦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并對公眾和游客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4)一般(Ⅳ級)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Ⅳ級)文化旅游安全突發事件:
①在文化市場經營場所或者經營活動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導致或者可能導致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3人以上重傷,或者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因不服從文化市場行政管理或者綜合行政執法行為而造成群體性事件,一次參與人數在3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
③以暴力、恐嚇、脅迫等方式阻撓文化市場行政管理或者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導致1人以上重傷或者3人以上輕傷的;
④文化產品或者服務含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內容,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⑤文化市場經營、行政管理或者綜合行政執法信息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傳播,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在本轄區范圍內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⑦公眾和游客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⑧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公眾和游客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4.3.2 分級響應
博山區文化旅游突發事故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文化旅游突發事件。
4.3.2.1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文化旅游突發事件,啟動Ⅰ級、Ⅱ級響應。區政府視情成立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調動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及時將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報告市政府。
4.3.2.2 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和一般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由指揮部與事發地區政府決定響應等級,啟動Ⅲ級、Ⅳ級響應,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組織開展事件調查,進行事件評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有關單位要及時將處置情況報告區政府。
4.3.3 響應等級調整
文化旅游突發事故的實際級別與響應等級密切相關,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可直接提高相應等級。當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應急響應等級調整由指揮部決定和公布。
4.4 應急響應程序
4.4.1應急響應一般程序
(1)通知成員單位,領導到場;
(2)組織現場救援;
(3)指揮部辦公室收集現現場信息報指揮部;
(4)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現場領導小組;
(5)報告事故發生原因、救援和善后等情況。
4.4.2應急分級響應程序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事發地鎮(街道)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區政府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區長及區文化和旅游局等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在接到報告后,也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領導事故的搶救、善后處置工作并配合區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
(2)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事發地鎮(街道)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區文化和旅游局等區級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接到報告后,也應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區指揮部報告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
4.5 指揮與協調
一旦發生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由區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處置工作。
4.6 信息發布
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配合區委宣傳部做好文化旅游突發事故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7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文化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區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和鑒定,確定事件已得到控制,報區政府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較大、一般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區指揮部決定和公布。
文化旅游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由有關單位及時將處置情況報區指揮部,經區指揮部匯總后,及時上報區政府并通報區有關部門。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區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涉文涉旅單位等負責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及時恢復文化旅游正常秩序。
5.2 調查評估與報告
區指揮部會同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文化旅游突發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并由區指揮部向區政府提交書面調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1)事故經過及處理;(2)事故原因及責任;(3)事故教訓及今后防范措施;(4)善后處理過程及賠償情況;(5)改進措施和建議;(6)事故遺留問題及其他。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要對文化旅游突發事故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緊急情況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手機短信等發布預警和引導信息,及時疏導現場人員。
6.2 應急隊伍保障
強化以公安、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為主體,其他相關文化旅游突發事故處置部門、單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體系。加強文化旅游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建本區文化旅游突發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及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必要時協助實施應急處置。
6.3 緊急安置場所保障
區指揮部要將緊急安置場所納入文化旅游預警和應急救援體系,確保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公眾和游客的臨時安置。
6.4 交通運輸保障
區文化和旅游局要會同交通部門、旅游交通企業配置應急運輸力量,掌握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情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6.5 醫療衛生保障
文化旅游突發事故發生后,由區衛生健康局組織醫救人員對傷員進行現場急救;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開展專業救治。
6.6 治安保障
文化旅游突發事故發生后,由區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實施現場治安警戒,事發地區政府協助公安部門搞好治安保障。
6.7 經費保障
文化旅游突發事故常態管理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區財政局負責保障落實。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與培訓
區文化和旅游局、相關部門和單位、各類涉文涉旅單位要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
積極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培訓,增強公眾和游客及文旅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業與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7.2 演練
區文化和旅游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各類涉文涉旅單位等制訂文化旅游預警與應急演練計劃,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各類涉文涉旅單位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的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7.3 責任追究
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特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文化旅游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給予表揚。
7.4 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對可能發生的文化旅游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變處理。區文化和旅游局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文化旅游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