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關于對食品經營許可中增設場所審核條件提案的答復
王冰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在食品經營許可中增設場所審核條件的建議,現答復如下:
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及《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等法律法規中均未提及環境影響評價、消防驗收、房產性質、房屋面積等要求。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案例監督管理司在2019年9月12日《關于重申規范食品經營許可相關審查工作要求的通知》食經函【2019】59號中提到“各地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要求,統一執行標準,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增設審查要求,不得將未經依法授權的環境影響評價、消防驗收、房產性質、房屋面積等要求列入食品經營許可條件中,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審批相關工作。”
為進一步做好食品經營許可相關工作,我們形成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建立批前指導。申請人可通過到窗口現場或撥打電話咨詢現場勘驗相關問題,工作人員解答并一次性告知辦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與風險點。并通過電子郵箱或微信等方式將設置標準發送給申請人。
二、梳理設置標準。查閱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等,主動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接相關現場勘驗的細節問題科室,并學習其他兄弟區縣單位的優秀經驗做法,梳理形成了7大項45條勘驗標準,做到審核標準既合法合規又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
三、聯合現場勘驗。制定了《博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餐飲單位現場勘驗的工作流程(試行)》。現在餐飲行業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時,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各鎮(街道)配合,聯合對我區餐飲類行業進行現場勘驗。審批窗口按現場勘驗結論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四、加強審管銜接。事項審批完成后,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工作人員將現場勘驗結果、辦件明細及時推送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會向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反饋在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發現的經營者相關問題,做到雙向互動。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嚴格對食品經營許可進行審批,規范餐飲行業現場勘驗,優化完善食品經營許可審批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