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域城鎮
對區十九屆人大二次會議
第53號建議的答復
徐愛榮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陽光花園”住宅小區內道路凹凸不平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淄博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物業服務區域內的以下部分屬于業主共有:(一)道路、綠地,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和第六十二條“物業買受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專項維修資金制度足額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規定,泰和陽光花園小區內部道路屬于業主共有,應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為做好陽光花園內部道路維修工作,域城鎮多次組織社區、物業服務人等協調小區業主履行專項維修資金維修程序,但同意維修比例無法達到規定條件,造成無法對內部道路進行維修。下一步,域城鎮將進一步督促物業服務人與業主進行溝通對接,盡快完善程序,對小區內道路進行維修。同時,多渠道解決該問題,目前,小區內主要路段已列入區級破損道路維修工程,已發布招標需求,待完成招投標等程序后,組織實施。
博山區域城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