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事項清單(2025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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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F4908934C/2025-5553567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12-04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應急管理局 |
一、執法主體
執法主體名稱:淄博市博山區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博山區縣前街38號區委區政府院內
郵政編碼:255200
辦公時間: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聯系電話:0533-4120139
二、執法職責、依據、程序
(一)行政執法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博山區應急管理局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法實施行政執法,其執法人員持行政執法證進行執法。具體如下:
1.依法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安全生產、地震等行政執法工作。
3.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受區政府授權或者委托,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4.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區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中央和省、市駐博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5.依法依規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的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7.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依規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8.依法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執法職責。
(二)主要執法依據
1、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2、行政法規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地方性法規
(1)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4、規章
(1)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4)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
(5)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6)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7)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8)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0)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11)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1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1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14)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
(15)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
(16)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
(17)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三)現場檢查一般程序
出示證件。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名,并必須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說明來意。向被檢查對象告知來意,并使用“我們是淄博市博山區應急管理局的行政執法人員×××、×××,證件號碼為××××、××××,這是我們的證件。現依法對你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請予以配合”等規范用語。
1、現場檢查。開展監督檢查一般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聽取情況介紹。進行執法檢查時,首先聽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介紹,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狀況。主要包括:建章立制、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經費投入、應急管理、現場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重點安全部位管理等。
(2)實施現場檢查。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應當依照現場檢查方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和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①檢查文件資料。行政執法人員檢查時,可以依據預先制定的檢查表,逐項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詢問核實,并做好相應記錄。
②檢查生產經營場所。對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應以生產經營單位的重點安全部位和重點生產經營環節為主,例如: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業場所、重點車間、倉庫、應急設施設備和器材、變電室等現場和工作場所等。
(3)反饋檢查情況。行政執法人員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采取相關處理措施,并向生產經營單位反饋檢查情況,提出整改要求,按規定制作相關執法文書,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依法履行相關的安全生產責任。
2、檢查方式
應急管理部門相關業務科室(單位)根據職責,對生產經營單位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分為計劃檢查和非計劃檢查兩種方式。計劃檢查是指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的檢查,非計劃檢查是指完成上級部門、同級政府交辦任務、對安全生產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等開展的檢查。
計劃檢查分為重點檢查和一般檢查。應急管理部門各科室(單位)應當突出重點檢查,確保對按規定納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頻次。一般檢查,是指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重點檢查之外,確定一定數量的生產經營單位,對其實施一般檢查。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管理臺賬、依托信息化系統等方式,兼顧實施一般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行業、領域范圍。
應急管理部門各科室(單位)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時,根據被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范圍、數量以及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等情況,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行政執法人員,推行“雙隨機”抽查。
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安排或者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非計劃檢查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管理部門各科室(單位)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3、現場檢查內容
應急管理部門各科室(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或者關于開展非計劃檢查的相關安排,進行監督檢查活動,根據應急管理部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規定的檢查內容,參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監督檢查重點事項,確定具體的檢查事項。
4、現場檢查記錄
監督檢查結束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制作《現場檢查記錄》,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如實記錄,并由行政執法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制作《現場檢查記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檢查場所。注明場所名稱,對多個獨立場所,原則上應分別制作文書,或者在一份文書中分別作出準確的描述。
(2)檢查時間。檢查時間應具體到檢查起止時間的年、月、日、時、分。
(3)檢查情況。按照檢查過程詳細記錄檢查的內容、方法、結果等。檢查情況要客觀、準確,如實記載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觀察到的實際情況,反映其客觀的原始狀態。涉及專業性檢查時,應當使用專業性規范用語。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應有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依據。
5、現場處理措施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對發現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采取下列現場處理措施:
(1)當場予以糾正;
(2)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達到要求;
(3)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排除事故隱患;
(4)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
(5)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備、設施;
(6)依法應當采取的其他現場處理措施。
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文書中應當指明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違法行為或者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所采取的現場處理措施和對應的法律依據。
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現場處理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整改期限原則上由行政執法人員根據違法行為或者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的風險、整改難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因不可抗力無法在規定限期內完成的,應當在進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時,于限期屆滿前10日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答復是否準予延期。
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其他處理措施
(1)立案查處。對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或者有關人員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2)查封、扣押。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封、扣押。
(3)移送。對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處理。
(4)對責令限期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屆滿后,應急管理部門相關科室(單位)應當自申請或者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查。
三、辦理時限
行政檢查類:根據檢查計劃確定
行政許可類: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行政給付類:法定辦結時限60個工作日
行政強制類:法定辦結時限60個工作日
行政處罰類:適用簡易程序案件,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普通程序辦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四、監督和救濟途徑
(一)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
1、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生產經營單位有權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名,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2、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生產經營單位有權監督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是否告知監督檢查依據和來意,并使用規范用語。
3、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生產經營單位有權監督安全生產執法人員不得影響其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4、生產經營單位有權監督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對涉及自己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是否為其進行保密。
5、生產經營單位對應急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二)監督電話:0533-4120139
(三)救濟渠道
行政復議
部門: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政府(由博山區司法局具體負責)
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縣前街1號
電話:0533-4110088
行政訴訟
部門: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
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西環路317號
電話:0533-498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