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醫療救助的救助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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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4-1972589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3-08 | 發布機構: | 淄博市醫療保障局博山分局 |
醫療救助的救助標準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救助標準:不設起付線,按合規個人自負醫療費用75%的比例救助,救助年度封頂線為每人累計不超過2萬元。
2.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包括低保貧困戶、五保貧困戶)救助標準:住院費用中符合規定的個人負擔部分,扣除起付線1萬元后,按照超出額40%給予救助,救助年度封頂線為每人累計不超過1萬元。
3.低保邊緣家庭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等其他救助對象救助標準:住院費用中符合規定的個人負擔部分,扣除起付線2萬元后,按余額超出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救助。超出額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按超出額10%的比例救助;超出額在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含2萬元),按超出額15%的比例救助;超出額在2萬元以上的,按超出額20%的比例救助,救助年度封頂線為每人累計不超過1萬元。貧困人口(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特困人員)因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支出,經過“五重保障”后,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支付不超過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