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醫療救助對象認定、救助標準及申報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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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5-5207578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12-26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醫療保障局 |
博山區醫療救助對象認定、救助標準及申報指南
救助對象:具有博山區常住戶口、患有重大疾病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對象和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受理地點:患者本人或其監護人通過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向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救助方式:取消病種限制,轉向按費用救助。區分不同對象、不同費用,按比例進行救助。
救助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不設起付線,住院費用中按合規個人自負醫療費用75%的比例給予救助,救助年度封頂線為每人累計不超過2萬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包括低保貧困戶、五保貧困戶),起付線1萬元,住院費用中按合規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扣除起付線后,按照超出額40%的比例給予救助,救助年度封頂線為每人累計不超過1萬元。“兩低”人群及其他救助對象,起付線2萬元,住院費用中按合規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扣除起付線后,超出額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按超出額10%的比例給予救助;超出額在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含2萬元),按超出額15%的比例給予救助;超出額在2萬元以上的,按超出額20%比例給予救助,救助年度封頂線為每人累計不超過1萬元。
保障、救助范圍: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用藥目錄及診療目錄的醫療費用,經各種保險報銷后的合規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給予醫療救助。以下醫療費用不屬于救助范圍:1.工傷、交通事故、打架斗毆、自殺、酗酒造成傷害所致的費用。2.鑲牙、配鏡、自請醫生、自購藥品、整容、矯形、做康復的醫療費用。3.自行到非指定醫療機構就醫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4.享受其他各類醫療保險待遇已經解決的費用。5.其他不應救助的醫療費用。
申請救助時限:醫療救助年度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時間規定,對當年的醫療費用實施救助;上年度第四季度的醫療費用,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實施救助;對超過救助時限的醫療費用,一般不予救助。
受理時限:村(居)委會接到救助對象有關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公式、材料上報工作;鎮、街道接到村(居)委會上報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材料上報工作;區醫保局接到鎮、街道上報材料后,按季度審批,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資金撥付工作。(2018年民政局按月受理材料、按月撥付資金)
受理材料:
1.博山區大病醫療救助審批表。
2.大病醫療救助入戶調查、張榜公示情況報告。
3.患者本人的申請書。
4.低保、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材料復印件;低收入、生活困難家庭(家庭收入)證明材料。
5.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結算單、山東省城鎮居民大病醫療救助醫療保險年終報銷單、其他商業保險結算單。
6.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
7.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8.戶口薄戶主頁、戶口薄索引頁復印件。
9.本人農村信用社賬戶(卡)復印件。
10.張榜公示照片 打印(紙張版)。
受理流程:
1.申請。村(居)委會受理申請、核實有關情況、出具有關證明、張榜公示并上報鎮、街道。
2.審核。鎮、街道調查核實、審核后,符合救助條件的,進行張榜公示,并出具調查、公示報告,公示后,填寫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完善有關材料,上報區醫療保障局;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審批。區醫療保障局收到材料后,對有關材料進行復核,必要時可以進行開展入戶調查,對于符合救助條件的,簽署統一批準意見;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受理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0號)、《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財社【2013】21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54號)、《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淄政辦發【2016】2號)、《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博政辦發【2018】5號)。
備注:低保邊緣家庭救助對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的100%-150%之間。
低收入家庭救助對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的150%-200%之間。
2018年(近期)我區低保認定標準:農村家庭人均收入:350元/月;城市家庭人均收入:526元/月。(具體標準以當年度民政部門的低保認定標準執行)
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對象:在提出申請之月前一年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負醫療費用指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家庭財產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患者在申請救助當年度內,再次提交住院醫療費用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的,按本次提交的合規醫療費用劃分費用額度區間進行救助。在進行醫療救助時,救助金額可精確到元,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則。(按區民政原執行標準、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