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源泉鎮人民政府關于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考核辦法?發文機關
博山區源泉鎮
發文字號
源政發〔2023〕2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883L/2023-5333161
成文日期
2023-01-31
發文日期
2023-02-01
主題分類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源泉鎮人民政府
關于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考核辦法
源政發〔2023〕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鎮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強化工作職責,嚴格日常監管,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發揮公益性崗位提高鄉村低收入群體收入的重要作用,實現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招錄條件
第二條
1.遵守法律和村規民約,具有良好的品行、服務奉獻精神;
2.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
3.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能夠學會使用操作智能手機、操作電腦基礎辦公軟件;
4.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身體狀況能夠勝任所安排的工作,如社會保障、安全應急、鄉村振興、長者食堂、環境衛生清理、秸稈禁燒巡查等;
5.綜合各方面因素,優先錄用可以勝任工作的脫貧戶、低保戶、殘疾人員和確實困難的扶養未成年人的單親人員;
6.上崗人員簽訂錄用合同,最低服務期限一年,為保持工作連續性和穩定性,優先錄用工作時間超一年的人員;
7. 區、鎮人社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村兩委民主評議后,根據各村分配的名額確定上崗人員,未錄用但符合招錄條件的報名人員全部納入鎮公益性崗位人才庫管理,后期如有人員退出崗位,鎮人社部門將綜合勞動技能評價、志愿服務信用積分等情況,從人才庫中擇優進行補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錄用:
1.已經享受期滿公益性崗位、企業吸納、靈活就業扶持政策的就業困難人員;
2.通過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人員;
3.享受財政供養或村集體經濟補貼的村干部,享受財政補貼的警務助理、網格員、計生專干、村醫等人員;
4.已享受職工養老待遇、企業在職職工、有營業執照、股東身份等人員;
5.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上崗原則
第三條 開展鄉村公益崗工作,初衷是解決部分鄉村困難人群就業問題,提高收入,緩解家庭經濟壓力,協助鎮村做好基層公共服務工作。上崗人員要端正態度、轉變思想,不是所有困難人員都能上崗,堅決杜絕只領錢不干活等套取國家資金的違法行為。領取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后,作為享受財政補貼人員,要擺正身份,積極協助所在村做好公共服務工作。
第四章 管理考核辦法
第四條 鄉村公益崗人員必須服從鎮村統一安排。考核實行日常考勤和月度考核、年終評議相結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等情況。凡日常考勤不達標或年終考核不合格人員,用人單位向鎮主管部門提出建議,經審核后,予以解聘,并停發崗位補貼。
1.所在村必須嚴格落實日常管理主體責任。應明確1名堅持原則、認真負責的村干部具體負責管理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上報公益崗考勤考核表;另根據實際,做好公益崗每日工作安排、日常出勤記錄、影像資料留存、勞務完成情況等,不得流于形式,杜絕送人情、只拿工資不干活等現象,一經查處嚴肅處理。
2.鄉村公益崗每天工作時間不少于2小時,原則上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1:00,如遇突發事件、統一行動等特殊情況和鎮村安排的階段性工作,村兩委可適時調整或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3.鄉村公益崗實行輪崗交叉管理制度,鎮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可全域范圍內統一調配工作人員和工作崗位,不服從人員予以辭退。
4.鄉村公益崗工作期間,使用水印相機拍照上傳工作照,規定時間不上傳照片或者照片不符合標準均視為空崗,公益崗人員不再享受當天工資待遇。
5.鎮紀委和人社部門組織人員不定期查崗,查到空崗一次,扣公益崗人員當月補貼50元,扣所在村目標考核分數;累計空崗3次或被區級以上部門查到空崗的,視為日常考核不達標,公益崗人員立即予以辭退,并對村兩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6.鄉村公益崗上崗前須簽訂承諾書和保密協議,工作期間有不符合公益崗繼續上崗條件的,應主動告知鎮人社部門,及時辦理辭職手續;如故意隱瞞或由區鎮核查發現,將立即予以辭退。經上級主管部門動態核查,不符合上崗條件的當月起不再享受補貼,根據不符合條件的情形,已領取的補貼予以退回,不退回的列入失信名單,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個人承擔。
第五章 崗位退出辦法
第五條 協議期內有以下情形的,應及時退出公益性崗位:
1.通過用人單位吸納、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
2.自愿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因身體健康狀況或技能水平不適應等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
6.本人無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
7.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8.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督促整改仍不到位的;
9.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其他不符合鄉村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凡有人員出現以上情況,及時清退,同時停發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出現空崗時,按規定程序予以補聘。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源泉鎮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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