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博山區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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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1-5221778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1-04-23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博山區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已經區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經區委同意,現予公布。現就決策事項實施工作提出如下具體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各決策事項承辦部門要切實落實好承辦主體責任,按照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應嚴格履行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咨詢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和決策公布等法定程序。
二、公眾參與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凡社會涉及面廣、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以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均應當組織公眾參與。組織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可以采取公開決策草案,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委托公共媒體或調查研究機構問卷調查或民意調查等方式進行。公開決策草案應當首先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征集調查”欄目進行,根據需要可同時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時間一般不得少于30日。
公眾參與程序由決策承辦部門負責實施,對各方面意見和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形成公眾參與意見報告。對合理意見和建議應當予以采納,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意見人和建議人。
三、涉及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專業機構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學性論證。特別重大、復雜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聘請國內外有關專家參與咨詢論證。
決策承辦部門組織實施專家咨詢論證,依據論證意見和建議修改決策草案,并形成專家咨詢論證報告。
四、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可能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生態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機構、社會組織等第三方機構評估決策草案的風險可控性,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五、合法性審查是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在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單位合法性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初審和部門會簽,并經本單位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將決策草案及相關材料送請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區司法局完成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后,形成合法性審查報告。
六、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應當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由區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作出決定;未經集體討論的,不得作出決定。決策承辦部門提請審議,應當提交決策草案及說明、公眾參與意見報告、專家咨詢論證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合法性審查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同一事項有兩個以上決策草案的,應當提交比較分析資料。
七、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但尚未完成的事項,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的相關要求繼續履行相關程序,對已不具備實施條件的事項,應及時報請區政府對目錄進行調整。
區司法局備案審查和政府法律專務科,電話:4181746
附件:博山區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博山區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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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重大行政決策名稱 |
決策基本內容 |
決策承 辦部門 |
擬決策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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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山區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21-2035年) |
通過總體規劃修編,做好風景名勝的保護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
博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
2021年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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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山全域公園城市建設規劃 |
規劃新建50處公園、游園,提升改造12處城區公園廣場。 |
區自然資源局、區規劃管理辦公室 |
2021年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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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關于大力推進土地整治項目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 |
進一步規范我區各類土地整治項目,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及各類土地整治項目獎補資金;規范項目剩余土石料處置程序。 |
區自然資源局 |
2022年6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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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善產業園區發展規劃 |
完善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全力提升產業園區綜合競爭力。 |
開發區管委會 |
2021年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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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區鎮國土空間規劃 |
編制完善國土空間規劃,系統科學提升城市承載力 |
區自然資源局、區規劃管理辦公室 |
2021年11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