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領導干部解讀|博山區住房和建設管理局主要負責人解讀《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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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2-5259260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2-07-27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7月26日,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格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四方責任”(產權人主體責任、使用人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黨委政府屬地責任),依法依規徹查徹改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持排查與整治并重,邊排查、邊整治,有序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為方便社會公眾了解方案內容,博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通知》進行如下解讀。
(一)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
隨著我區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城鄉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廣,涉及各行各業,情況復雜。近年來,部分房屋老化,歷史累積的安全隱患開始集中顯現,安全管控壓力不斷加大,形勢日益嚴峻。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長期積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尤為突出。
實施方案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
自建房結構安全存在“先天不足”。不少自建房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不斷違規改造加蓋、擴建裝修,甚至拆改房屋主體結構,安全隱患重重。
此外,安全監管不到位。多數地方自建房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順,基層監管力量嚴重不足,審批和監管脫節,特別是對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缺失。
對此,實施方案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對轄區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結構安全性、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等基本情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實施分類整治,確保整改到位。
專項整治分為排查、整治、健全長效機制三個階段,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又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的復雜性和艱巨性。
(二)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實施方案要求,推進分類整治,消除既有自建房隱患問題。完善相關制度,嚴格規范新建自建房管理,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在分類整治上,各鎮(街道)要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的原則,“一戶一策”“一棟一策”,推進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
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上,實施方案強調,各鎮(街道)要加強鄉村建設管理機構隊伍建設,依托鎮(街道)村鎮建設、農業綜合服務、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落實鎮(街道)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前哨探頭作用,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日常檢查,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隱患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改、及時消除。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清查整治違法行為,要嚴控增量風險,要求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專項整治工作環節多、鏈條長、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從技術、資金、人員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部門行業監管和屬地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