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簡明問答:《博山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51974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4-12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問:哪些事項屬于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
答: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依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和《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三條,主要包括區政府制定有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有關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重要的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水、土地、能源、礦產、生物等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問:制定和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答:一是科學決策,尊重客觀規律,運用科學方式,做到現實性和前瞻性相結合,使決策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二是民主決策,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原則。三是依法決策,重大行政決策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事先進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審查,堅決防止和糾正違反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行政決策行為。
問:2024年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有哪些?
答:通過向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征集,確定了1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納入2024年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具體為《博山區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2023-2035年)》,承辦單位為區教育和體育局。列入目錄的事項應嚴格按照山東省、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要求履行程序,因法律、政策調整等因素需要調整目錄事項的,應及時提出增加或調整建議。
問: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執行與落實如何監管?
答:區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公布后,決策承辦部門應當按計劃擬訂決策草案,并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程序。應納入未納入決策目錄管理以及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的決策事項,不得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政策解讀單位:博山區司法局 聯系方式:0533-418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