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博山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發〔2013〕34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13-5156484
成文日期
2013-06-25
發文日期
2013-06-25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博山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博山區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
為加快建立統籌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的整合工作,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淄政發〔2013〕23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家、省、市、區“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對全區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進行整合,建立城鄉統籌、網絡統一、制度科學、運行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提升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政府主導、上下聯動、信息公開的原則,與全市同步、統一實施;二是堅持積極穩妥、平穩過渡的原則,確保參保(參合)人員合法權益不受影響;三是堅持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的原則,保障參保(參合)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四是堅持統分結合、運轉高效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堅持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的原則,實現制度的無縫隙銜接。
二、主要內容
建立統籌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逐步實現管理體制、政策體系、信息系統的“三統一”。
(一)統一城鄉居民醫保管理體制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全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區醫療保險事業處具體承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業務。
區衛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行政管理職能和經辦服務職責劃轉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按照人員編制隨職能走的原則,將區衛生部門所屬的區新農合管理辦公室的編制及其在編人員整體劃轉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區醫療保險事業處。
各鎮、街道、開發區的民生保障服務中心同時掛“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牌子,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業務經辦工作,人員在現有基礎上增加1名專業人員。
(二)統一城鄉居民醫保政策體系
為實現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的平穩過渡,對參合居民政策規定實行過渡期。過渡期自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原新農合基金管理繼續執行區統籌模式,參合居民醫療待遇按原政策規定執行。對已參加新農合且有繳費能力的成年居民,按照自主選擇的原則,可根據城鎮居民醫保成年居民繳費標準,補繳差額后,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待遇。加強基金管理,嚴格控制基金支出。對所有參保人群按統一的財政補貼標準執行。對低保和重殘群體的個人繳費通過醫療救助的方式予以代繳。
為適應人員流動需要,逐步建立醫療保險關系接續機制,對原參合居民繳費年限予以認同,實現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制度之間無縫隙銜接。
實行定點醫療管理,根據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不同的管理服務特點,搞好定點醫療具體管理辦法的有序銜接,2013年4月底前原衛生部門批準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先納入后規范原則,視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實行統一的業務規程、經辦流程、服務標準、管理制度,對參保人就醫購藥實行一站式服務。
(三)統一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管理系統
區醫療保險事業處負責對參合居民進行信息比對,并對重復參保人員進行篩查清理,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將參保、繳費、就醫、結算、基金管理、醫療監管等融為一體,實行醫療保險網絡化經辦,實現參保資源共享、關系接續順暢、就醫結算即時、監管服務高效。
三、組織實施
為積極穩妥地做好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工作,成立區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整合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副區長劉承志同志任組長,副區長王沖同志任副組長,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政府督查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局、區審計局等部門主要及相關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工作的統一組織實施。區整合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整合工作中的具體協調事宜。
根據全市統一部署,各相關部門原則上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合交接工作。
(一)機構編制和人員。將區衛生部門承擔新農合工作職責的機構編制及工作人員劃轉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單位:區編辦;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局,各鎮、街道、開發區)
(二)財務和資產。將區衛生部門新農合機構涉及的財務、資產和人員經費以及會計賬簿資料和印鑒移交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局、區審計局,各鎮、街道、開發區)
(三)基金。將區衛生部門新農合基金管理檔案資料、基金報表移交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協調撤銷新農合基金專戶,將基金轉入城鎮居民醫保專戶,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專戶。過渡期內暫實行統一專戶管理、分賬核算的辦法。(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局)
(四)文檔和信息數據。將區衛生部門新農合涉及的文檔資料、計算機網絡原始信息資料等移交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局,各鎮、街道、開發區)
(五)審計。審計部門對衛生部門移交前的新農合基金收支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和相關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牽頭單位:區審計局;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確保整合工作有序、安全、快速開展,區政府督查室負責督導整合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工作,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服務改革大局,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整合工作,確保整合工作期間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資料不丟、基金和國有資產不流失。
(二)加強協調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衛生部門作為交接雙方,要抽調專人具體負責交接工作的相關事宜,建立規范的交接程序,對交接事項分門別類列出明細,積極穩妥地做好交接工作。編制、發展和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系人,協調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交接事項。監察部門負責對整個交接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三)嚴格工作紀律。嚴禁借交接之機私分、變相發放和轉移資產及基金。對交接期間違規、違紀行為,將嚴肅處理,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附件:博山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 劉承志(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 王 沖(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 張 穎(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徐繼明(區編辦主任、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齊寶成(區政府督查室主任)
劉持俊(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李安廣(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邊 勝(區監察局副局長)
李 慧(區民政局局長)
趙新年(區財政局局長)
吳寶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朱文賢(區衛生局局長)
孫兆昧(區審計局局長)
宗立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李 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區醫療保險事業處主任)
何晉杰(區衛生局副局長)
樊 文(區新農合管理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局,李安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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