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實施意見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發〔2013〕7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13-5156538
成文日期
2013-03-08
發文日期
2013-03-08
有效性
失效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各企業:
為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和國家、省、市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加快實施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全面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意見》(魯政發〔2012〕46號)、《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實施意見》(淄政發〔2013〕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全區每年推薦一批創新型企業參加全市知識產權創造能力培育,對考核驗收達標企業推薦參加全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并給予補助。
二、提高企業知識產權擁有量。對當年授權專利給予資助。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實用新型專利資助300元,外觀設計專利資助150元。
三、加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的產學研合作。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通過委托開發、聯合研發等形式獲得知識產權的給予資助。
四、推動專利技術轉化實施。每年推薦部分有良好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的重大專利項目申報淄博市知識產權局專利技術實施項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利技術向企業轉移,對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的給予獎勵。
五、提高專利信息利用水平。加大財政投入,籌建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支持重點產業聯盟和主導產業建立專利信息專題數據庫,開展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和預警分析。
六、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利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政策,支持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業務,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服務。
七、建立重大科技經濟活動知識產權審議評價機制。對以政府投資為主體、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重大科技經濟活動進行知識產權立項評價和跟蹤分析。未按照規定進行知識產權審議造成損失的由立項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八、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改善知識產權執法條件,統一執法標志,完善專利行政執法協作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能力。支持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支柱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對部分優勢企業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試點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九、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建設。進一步完善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有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動知識產權各項政策的落實。聘請相關專家成立知識產權專家委員會,對我區知識產權發展相關問題提供咨詢和建議。
十、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鼓勵創建或引進專利代理中介機構,扶持培育知識產權中介機構品牌。鼓勵知識產權從業人員報考專利代理人。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與各類園區、企業、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建立聯絡對接機制。
十一、加大知識產權投入。設立知識產權(專利)發展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投入增長機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金融信貸為支撐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資金投入體系。
十二、建立完善知識產權評價與激勵制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和通報制度。把知識產權作為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認定、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晉升的重要條件。開展發明創造評選活動,對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專利項目,優先推薦國家和省級專利獎。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當年獲得山東省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5千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和省級專利獎的發明人可以優先或破格晉升職稱。
本意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3年3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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