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發〔2013〕6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13-5156543
成文日期
2013-03-08
發文日期
2013-03-08
有效性
失效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企業: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國家、省、市科技創新大會精神,進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現就全面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試行)》(魯政發〔2012〕45號)和《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魯政發〔2012〕45號文件進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淄政發〔2013〕2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省級以上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依托企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牽頭企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上年銷售總額的比例以不低于3%計提,并逐年增長。
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局。
2.經批準在企業建立的省級以上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其科技人員實際發放的工資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據實扣除。
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局。
3.鼓勵和允許企業從科研成果轉化產生的經濟效益中,按比例提成獎勵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所有人,及對核心技術、自主知識產權研發有重大貢獻的科技和管理人員。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局。
4. 鼓勵產業技術創新合作社會組織登記為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推進有關單位建立持續穩定的合作關系。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科技局、區民政局。
5.企業委托區外或與區外合作開發先進技術的相關費用,可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
二、推進產學研聯合,支撐企業技術創新
6.鼓勵、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博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國有控股的院所轉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企業股權(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激勵以及分紅激勵試點。
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教育體育局。
7.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博創辦的企業,其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申請設立企業,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內資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可按規定申請免繳首期注冊資本,股東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繳付不低于20%的注冊資本金,其余出資2年內繳足。
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國稅局、區地稅分局、區工商分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
8.積極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品牌為目標,產學研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促進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創新成果轉化應用的主體。鼓勵規模以上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建立產學研技術聯盟,銷售收入過億元的企業建立市級以上研發機構。
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局。
三、加強政府引導,為自主創新創造良好環境
9.加大科技創新扶持力度。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博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和經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重點傾斜、加大扶持,并優先推薦列入市級以上科技計劃及科技進步獎。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10.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在博研發創業。根據我區實際,為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研發、轉化高新技術及成果,在資金、科研場所、生活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1.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扶持力度。獲得市政府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配套支持。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局。
12.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融資服務,創新業務品種和服務模式。鼓勵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中小板、創業板等實現上市融資。支持科技型企業發行集合融資工具、企業債券、公司債、短期融資債券、中期票據及其他新型債務融資工具,加快推進區域集優債務融資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步伐。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齊魯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進行融資。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博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經認定的創新型企業優先推薦上市或在齊魯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
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局。
13.建立政銀企合作機制,加強經濟金融良性互動,實現合作共贏;建立政府引導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支持初創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機制,鼓勵有關部門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機構,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
責任單位: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博山區支行、市銀監分局博山監管辦。
14.對符合《山東省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行動計劃》(魯發〔2010〕22號)和列入省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省政府自主創新專項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在土地指標安排、土地供應上實行點供。上述項目中符合《山東省優先發展產業和農、林、牧、漁業產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有困難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降低企業一次性投入成本。
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技局、區國土資源分局。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15.成立區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領導和組織協調作用。區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體育、科技、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金融、國稅、地稅、工商等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科技創新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存在問題。同時,要結合工作實際,準確把握本意見內容和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措施,認真貫徹執行。
16.進一步完善科技進步和黨政領導干部績效考核體系,加強對創新資金投入與到位、項目審批、行政服務、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科技人員待遇、稅收優惠等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將其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已納入的提高其權重,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創優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17.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宣講工作,提高政策措施的知曉度,積極推廣成功經驗,鼓動學習先進典型,為全區企業及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提供有利條件,為科技創新驅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本意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3年3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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