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博政字〔2025〕66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5-5551953
成文日期
2025-11-13
發文日期
2025-11-14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博政字〔2025〕6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26年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關于開展第四次農業普查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區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對象和內容
普查的對象是: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鄉村發展基本情況、農村居民生活情況等。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普查的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二、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第四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全區農業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協助做好普查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普查所需的普查經費事項;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博山調查隊、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開展普查宣傳動員工作;區自然資源局負責配合獲取普查相關地圖影像資料;博山規劃管理辦公室負責提供普查所需的最新規劃信息;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部門掌握的行政記錄和有關資料并協助開展普查工作,參與普查方案制定、相關數據審核評估及資料開發應用等;區公安分局負責提供涉及農村住戶、戶籍人口底數事宜;國家統計局博山調查隊負責涉及遙感測量事項;其他成員單位根據需要及時準確共享部門資料信息,配合做好相關普查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本級普查機構,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統籌協調,認真做好轄區內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注重指導員和普查員的選聘質量,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各項工作能順利開展。
三、普查經費保障
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到位。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動終端要在充分利舊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做好測算,購置經費除省級負擔外其余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負擔。要合理確定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報酬標準,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負擔。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
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將依法普查貫穿全過程。普查人員需如實搜集報送資料,杜絕偽造、篡改行為;普查對象應按時如實提供普查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或拒報資料。對普查中獲取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敏感信息嚴格保密,僅限普查使用,不得對外發布。
(二)嚴控數據質量
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強化業務培訓,規范摸底、登記、審核、驗收各環節流程操作,強化事前指導、事中核實、事后抽查,通過歷史數據比對、部門信息核驗等方式排查問題。落實質量追溯和問責制,杜絕人為干預數據行為,采用技術手段保障數據安全,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
(三)應用先進技術
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賦能普查工作,采用衛星遙感、無人機測繪等手段精準測量農作物播種面積和設施農業狀況。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移動終端現場采集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充分利用行政記錄減少重復填報,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充分發揮傳統媒體、新媒體和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的宣傳渠道作用,結合懸掛橫幅、發放普查明白紙等方式廣泛宣傳普查的意義、內容和要求,引導普查對象依法配合、全社會積極參與,為農業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博山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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