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20〕41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0-2005772
成文日期
2020-07-31
發文日期
2020-07-3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
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博政辦字〔2020〕4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和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要求,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體制機制,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便民服務水平,現就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委深化制度創新加快流程再造部署要求,以“精簡、統一、效能、便民”為原則,聚焦規范行政審批服務工作,以統一劃轉行政許可事項、統籌調整劃轉人員力量、明晰審管職責邊界、優化審批服務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審批服務信息支撐、強化行業支持指導培訓等為重點,統籌協調推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不斷深化,著力構建系統完善、科學規范、權責統一、運轉高效的審批服務體系,進一步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和投資創業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企業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應劃盡劃原則。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凡列入市《指導目錄》的事項全部劃轉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實施。
(二)堅持整體劃轉原則。對市《指導目錄》中涉及劃轉事項的部門,該部門的許可事項凡是適合劃轉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實施的,要整體納入劃轉事項清單。
(三)堅持關聯事項一并劃轉原則。按照重點事項審批鏈條完整閉合、集中辦理聯動優勢有效發揮、審批服務效能顯著提升的原則,市《指導目錄》外的關聯事項,凡是適合劃轉到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實施的,要按照“一鏈辦理”的要求,劃轉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實施。
(四)堅持職能、編制、人員相匹配原則。按照“編制與職責任務相匹配”的原則,從行政許可事項劃出的部門單位劃轉部分編制。同時,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調硬人、硬調人”的原則,相應劃轉審批業務骨干人員,確保劃轉事項有效承接、有序運行。
三、重點任務
(一)統一規范劃轉事項。根據市《指導目錄》和劃轉原則,結合第一批劃轉事項,第二批將區僑辦、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局、區房產事業服務中心、區市政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等21個部門單位的88項行政許可事項、22項關聯事項,劃轉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實施。
未列入劃轉清單的事項,繼續由行業主管部門實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接受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統一協調指導監督,基本實現“大廳之外無審批”。
(二)統籌劃轉人員編制。統籌考慮劃轉事項的辦理情況、工作量等因素,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和“調硬人、硬調人”的原則,從行業主管部門辦理該業務的人員中擇優劃轉業務骨干人員,切實配齊配強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工作力量。各相關區直部門單位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全力予以支持配合,做好編制人員劃轉工作,確保劃轉事項有效承接、有序運行。統籌調配行政審批服務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力量,實現職能、編制、人員相匹配。
(三)進一步明晰審管職責邊界。嚴格遵循“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法界定行政審批服務局、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執法機構之間的職責關系,逐項理順職責分工,明確職責邊界。結合本次事項劃轉工作,將劃轉事項涉及的審管界限劃分、調整審批標準和程序主體等,特別是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的職責邊界,作為重點內容進行攻關,納入職責邊界清單,確保審批監管工作有效銜接。
(四)優化審批服務協調聯動機制。健全完善審批監管工作會商制度,研究解決涉及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政策解讀、審管信息聯通共用等問題,強化行政審批服務局、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執法機構之間的協調聯動。進一步規范審管銜接備忘錄,逐項載明審管職責邊界、審管信息雙向反饋、技術支撐辦理等內容。優化審管信息雙向反饋機制,建立完善審管信息互動平臺,明確推送對象、內容、時限等。優化技術支撐保障機制,對現場踏勘、技術審查、檢驗檢測以及組織聽證論證等辦理環節,分類分事項明確行政審批服務局、行業主管部門的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以及職責分工、實施程序、完成時限等要求。
(五)加強審批服務信息支撐。按照省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部署,打破信息孤島,融合應用數據,實現部門單位自建系統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對接聯通,推動實體大廳向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延伸,加快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線上線下融合通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向行政審批服務局開放自建系統端口和共享數據,提供用戶賬號、密鑰、審批權限等;涉及國家、省級、市級建設系統的,行業主管部門積極向市級部門反映,爭取做好與國家部委、省級部門對接工作,確保事項辦理和數據查詢需求。
(六)強化行業支持指導培訓。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劃轉事項實施的監督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制發、轉發與劃轉事項相關的文件,要同時發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相關業務會議、培訓等活動,要通知行政審批服務局參加。行政許可事項審批需要行業主管部門認證或者說明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四、實施步驟
(一)做好劃轉準備工作。根據市《指導目錄》和事項劃轉原則要求,組織制定劃轉行政許可等事項清單、調整行政許可等事項清單(詳見附件1、附件2)并報市政府備案。劃轉事項清單要全部劃轉,并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綜合考慮劃轉事項原部門機關承辦科室、下屬單位等后臺支撐力量,根據實際工作量和承接能力擬定劃轉編制和人員,確保事項劃轉后“接得住、辦得好”。(完成時限:2020年7月31日)
(二)穩妥推進編制和人員劃轉。8月中旬,召開“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安排部署劃轉移交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紀律要求。8月底前,將第二批劃轉到行政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及關聯事項、人員編制劃轉到位,編制完善職責邊界清單,確保審批監管工作有效銜接。相關部門單位要將審批服務工作所需的資產、文件、檔案資料及制式證明、證書等統一移交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核對劃轉人員編制情況,辦理人員劃轉、編制備案轉隸交接手續、工資保險手續等工作;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劃轉事項梳理、審核及交接,負責提出劃轉人員建議,完善行政審批服務聯席會議制度等工作;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資產移交等工作;檔案部門負責有關檔案管理、交接等工作。(完成時限:2020年8月31日)
(三)加強指導培訓確保平穩過渡。要本著有效承接、有序運行和“接得住、接得好”的原則合理設定過渡期,原則上劃轉事項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劃轉事項由原部門牽頭辦理,并指導行政審批服務局做好劃轉事項的承接、辦理工作。對職責不清、銜接不暢等問題,行政審批服務局要與原審批職能部門單位積極研究分析,及時制定相關制度和改進措施,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凡屬歷史遺留問題、劃轉之前主管部門已受理及正在辦理的許可事項及相關業務工作由原主管部門負責辦結并承擔相應責任,相應事項的檔案資料由原審批部門保存管理。涉及到業務系統或業務專網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向行政審批服務局開放自建系統端口和共享數據,提供用戶賬號、密鑰、審批權限等。強化行業支持指導培訓,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劃轉事項的指導、培訓,確保調整人員盡快熟悉業務。行業主管部門制發、轉發與劃轉事項相關的文件,要同時發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相關業務會議、培訓等活動,要通知行政審批服務局參加。(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完成劃轉事項實質性交接。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積極與第二批事項劃轉部門對接,研究確定事項劃轉協作備忘錄。健全完善審批監管工作會商制度,召開全區行政審批服務聯席會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與各劃轉事項部門簽署劃轉協作備忘錄,并報區委編辦、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備案。結合事項劃轉重新調整部門職責和權責清單,明確職責邊界。(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組織綜合協調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切實負起推進改革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落實,在行政許可事項劃轉、建設專業化審批隊伍、設施設備配套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確保劃轉工作按期完成。
(二)強化協調推進。第二批事項劃轉涉及事項多、部門多、政策性強、推進難度大,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同向發力,保障事項劃轉后正常運行。區委編辦負責督促指導做好相應機構職能調整、職責邊界劃分、權責清單調整等工作。區司法局負責對與改革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等,及時進行清理。區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加強審批服務信息支撐,做好省、市、區自建系統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對接聯通工作,保障行政審批系統信息化平臺相關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
(三)強化督導檢查。要將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納入全區重點工作督查范圍,加強督促檢查。要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條條干預、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等影響改革推進的部門單位及責任人員,要依規依紀嚴肅問責。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要及時跟蹤改革任務落實情況,適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督查督辦,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實落細落地。
附件: 1.博山區劃轉行政許可等事項清單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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