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3年度全區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及重點污染點源限期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發〔2013〕17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13-5156547
成文日期
2013-04-08
發文日期
2013-04-08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2013年度全區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及重點污染點源限期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8日
2013年度全區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及重點污染點源限期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加快地區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增強污染防治能力,全力開展大氣防控、流域治理、總量減排、環境安全等方面綜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打造生態博山,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努力實現轄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以可吸入顆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為重點,全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以全面構建“治、用、保”生態水系建設為重點,努力推進重點流域污染防治;以加強監督管理和夯實工作基礎為重點,強力推進重金屬、危險廢物和輻射安全污染防治;以危險化學品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為重點,大力推進化學品環境管理;以清潔生產為抓手,著力推進重點企業污染防治。通過實施環境污染綜合治理,開展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環境質量改善年度目標任務,為生態博山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1.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道、開發區對轄區內環境質量和環境保護工作任務負總責,環保部門根據政府的工作部署,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據相應的職責實施監管和治理。2.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列入綜合治理任務的部門、企業,按照任務要求,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強化措施,落實責任,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按期完成各項綜合治理工作任務。
(三)總體目標。嚴格按照國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省《小清河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及《淄博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及市制定的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突出環境安全,努力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環境質量、提高公眾的環境滿意度。大力推進生態博山建設;完成“十二五”年度減排工作任務;孝婦河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COD≤40mg/L、NH3-N≤3.5mg/L目標;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空氣質量良好率達到65%目標。大氣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SO2、PM10降低10%,NOx降低7%,PM2.5降低5%,VOCs降低5%,年均濃度達到省、市確定的目標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舊放射源收集和安全處理處置率達到100%;固體廢物得到有效安全處置,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率;區域環境噪聲達到環境功能區劃標準。
二、治理范圍
(一)不能穩定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山東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DB37/656-2006)、《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599-2006)要求或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涉水企業。
(二)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的企業。
(三)影響環境空氣質量或不能穩定達到國家、省有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單位。
(四)未達到無塵化清潔生產的企業、重點鎮(街道、開發區)。
(五)未按規定實施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利用的企業。
三、工作內容
(一)水污染治理重點工作任務
1.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博山環科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二期擴建工程,并通過環保驗收,發揮環境效益,同時配套完成二期DCS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實施污水廠二期規范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實白塔污水處理廠運營機制,加強環境監管,確保白塔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穩定達到《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準,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白塔污水廠驗收工作。對博山經濟開發區北部污水處理進行論證規劃,完成污水廠選址和排污管網建設規劃論證。建設完成山東東佳集團中水回用工程。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山東瓏山集團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封堵掩的、趙莊處礦井水排口。池上鎮、源泉鎮、博山鎮、石馬鎮鎮駐地或集中式住宅區,要至少新建一處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并通過環保驗收。
2.污水管網建設及河道綜合治理任務。各鎮、街道、開發區要加強轄區基礎設施建設,配套建設污水管網,現有管網實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并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污水得到有效處理,杜絕直排環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實施金晶路等路段雨污分流管網建設工作,開展沙溝河污水管網建設工作,確保沙溝河流域生活污水全部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區市政園林局實施范河、倒柳河、后峪河等流域污水管網建設工作,確保流域內生活污水全部得到有效處置,同時對現有管網做好維護、改造、提升、完善工作。區水務局繼續做好孝婦河、淄河流域及其支流的河道綜合治理工作,做好河道清淤,垃圾清理,排污口封堵、管網疏通與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沿河工業及生活污水全部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同時合理設置孝婦河橡皮壩水面深度,確保孝婦河城區段河床水不能淹沒兩側排污管網。繼續開展小河流生態治理,水質達到恢復魚類生存目標要求。
3.涉水企業深度治理任務。對出水水質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確保出水水質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或《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599-2006)中重點保護區標準。杜絕排放對河道或城鎮污水處理廠微生物產生抑制毒害作用的物質。企業要大力開展循環水利用,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率,相關企業要進一步規范緩沖應急池建設。
4.人工濕地建設任務。進一步開展轄區生態濕地建設,完成岳陽河流域寶山水庫人工濕地二期工程、范陽河流域汪溪湖人工濕地建設工程,實施淄河流域五陽湖人工濕地及孝婦河流域圣天湖人工濕地建設,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
5.飲用水源地保護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任
務。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繼續加大天津灣、源泉、神頭地下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太河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力度,按期開展水質監測,做好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應急工作,杜絕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確保飲用水安全,嚴禁新上有污染的涉水項目。實施環保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通過廢棄礦井、滲坑、滲井以及排污管網偷排偷倒有毒有害廢水的違法行為,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二)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工作任務
1.燃煤電廠污染治理任務。按照《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對轄區3家電廠進行綜合治理,實施脫硫除塵提升改造,建設脫硝治理設施,達到重點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值要求。淄博華能白楊河發電有限公司4#、5#機組、淄博市博山開發區熱電廠、山東萬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山熱電廠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顆粒物≤2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淄博華能白楊河發電有限公司6#、7#發電機組控制標準:顆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00mg/m3。加大電廠煙氣旁路拆除力度,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淄博華能白楊河發電有限公司7#機組旁路拆除工作,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山東萬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山熱電廠旁路拆除工作。
2.工業企業污染治理任務。加大玻璃行業NOx治理力度,轄區內玻璃生產企業以低氮燃燒技術為基礎,采用SNCR、SCR等技術控制NOx排放,濃度應低于700 mg/m3;繼續加大鋼鐵、水泥、建陶、耐火等行業的治理力度,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山東省地方標準,實施燃煤電廠、鋼鐵、焦化、建陶、化工等行業新一輪治理再提高工程,全面開展各行業的精細化管理,確保達到市行業治理規范要求;淄博宏源焦化有限公司按照《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環保設施提升改造工程,并通過環保驗收,確保各生產工序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達到新標準要求;繼續實施非電供熱鍋爐、工業鍋爐的綜合整治工作,對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環保治污設施改造,確保達標排放。要積極采用天然氣、電能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逐步取締建成區范圍內20t/h以下的直燃煤鍋爐,對20t/h及以上的鍋爐實施治理,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顆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400mg/m3。關停取締建成區內直燃煤茶水爐、洗浴鍋爐和飲食灶。
3.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任務。對轄區重點化工企業繼續開展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污染治理工程,進一步加強企業監管,減少VOCs的排放;年內全面完成轄區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分離回收治理工作。區城管執法局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按照市政府下發的《淄博市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建成區范圍內餐飲業油煙污染清理整治工作,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
4.能源結構調整工作任務。積極推廣電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使用,逐步調整轄區能源結構。充分利用泰青威天然氣管線,加快轄區天然氣管網建設,轄區內天然氣管網覆蓋到的所有耐火、板簧、玻璃、琉璃、鍛打、建陶等燃煤企業全部開展天然氣置換工作;加大社會服務業電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置換力度,確保轄區空氣質量進一步提升。進一步強化推進城區及周邊集中供熱工程建設,繼續擴大集中供熱面積,取締供熱范圍內直燃煤取暖鍋爐。
5.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任務。實施國家第Ⅳ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嚴格外地轉入車輛環境監管。加大對全區機動車環保檢驗及環保標志發放工作的監管,加強網絡監控平臺建設,提高監管質量和水平。區交警大隊要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高污染車輛禁行區的劃定,做好車輛的路檢工作,同時要加快黃標車的淘汰進度。
6.揚塵污染防治任務。進一步落實好《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推進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各鎮、街道、開發區作為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要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重點污染片區防治工作力度,積極開展無塵化清潔鎮和綠色社區的創建活動。要積極開展轄區內重點企業污染防治,主次道路沖洗保潔,背街小巷綜合整治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繼續實施企業“無塵清潔生產”工作,規范做好企業生產、運輸、存儲等環節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加大道路保潔、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物流場所、料場堆場、露天礦山和石料加工企業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三)危險廢物、重金屬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任務
加強涉危企業危險廢物安全處置規范化管理和安全轉移“五聯單”制度。提升轄區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管水平,對重點排放企業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推動含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建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和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強力推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提高綜合利用率,達到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目標。進一步推動轄區企業、污水廠污泥處置工作,確保9月底前達到出廠污泥含水率低于60%的要求,實現污泥處置減量化要求。建設完成各鎮(開發區)垃圾壓縮中轉站,進一步完善“村收—鎮運—區處理”的垃圾處理體系建設。
(四)產業結構調整重點工作任務
結合轄區功能區劃要求,加快地區產業布局,深入實施“一核二區三片”發展規劃,全力抓好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工作,建立完善的產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堅決關停搬遷嚴重影響群眾生活質量的企業,對城區內和村頭巷尾的企業實施“退城入園”和“退村入園”,加快核心區內企業向工業園區搬遷、轄區內的企業向工業集中區集中的步伐,切實解決布局分散和污染擴散問題。加快落后產能淘汰步伐,進一步規范轄區鑄造行業的整合、淘汰工作,積極推動機械加工行業的整合工作;繼續按照《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鑄造行業調整提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博政辦發〔2011〕26號) 要求,開展鑄造行業調整提升年度工作,2013年底前淘汰取締城市綜合服務核心區熔化量為1t/h以下的電爐,全面完成實施方案中第二階段任務要求。取締關停不符合產業政策、生產工業落后、污染嚴重的企業及“土小”企業。2013年6月底前完成城東街道良莊片區礦山開采和石料加工清理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鎮、街道、開發區及各有關單位是轄區環境質量改善和環境保護綜合治理重點工作任務的責任主體。環境保護綜合治理重點工作是持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提高群眾生活水平,保障群眾健康的迫切需要。各鎮、街道、開發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的工作方式。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政府組織、環保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參加的聯合執法機制,制定詳細方案,建立環保工作問責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任務到位、責任到位、項目到位、資金到位,保障轄區環保工作任務按期完成。
(二)強化督導,嚴格考核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進一步加大環保工作力度,對環境保護綜合治理重點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建立工作通報制度。各鎮、街道、開發區及有關責任部門要在每月2日前,將本單位環境保護綜合治理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進展情況報區環保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建立健全督查督辦制度,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和區環保分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定期調度、督查、通報和考核各項重點任務的完成情況。區委、區政府將繼續把各鎮、街道、開發區及各有關部門任務完成情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并作為年度評先樹優的主要依據。對完不成任務、工作責任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問責。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單位,要依法實施環保行政處罰,并對其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生產線實施停產治理。
附件:1.2013年度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及對重點行業污染企業實施限期治理任務分解表
2.2013年度重點污染點源環保限期治理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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