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發〔2012〕81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12-5156574
成文日期
2012-11-22
發文日期
2012-11-22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博山區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22日
為了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合理安排、科學指導土地整治活動,統籌城鄉發展,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62號)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關于加快編制和實施土地整治規劃大力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63號)要求和省、市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規劃編制的意義
土地整治規劃是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手段,也是科學開展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據。科學編制和實施土地整治規劃,有利于有效整合資源,合理引導資金,規范土地整治活動,優化用地結構,保護耕地和促進集約節約用地;有利于統籌協調農村土地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有序推進農民居住條件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村環境治理,更好地發揮土地整治在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中的抓手作用。為了緩解我區人地矛盾,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加快農村現代化建設,統籌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各項土地整治活動,對土地整治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及示范項目進行合理布局,使我區土地整治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開展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非常及時和必要。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土地整治的決策部署,以落實“兩個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為根本目的,以整體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為平臺,以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和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統籌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土地整治活動,協調好土地整治與耕地保護、產業發展、城鄉建設和生態建設的關系,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三、規劃編制的原則
編制土地整治規劃必須遵循以下指導原則:
(一)依法依規編制規劃。以《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落實《博山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土地整治目標,明確規劃期間整治規模和范圍、補充耕地任務、土地整治重點工程和項目,明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和相關政策措施等,使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科學可行。
(二)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結合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以土地整治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結合,整合資源,聚合資金,統籌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發揮土地整治綜合效益。
(三)上下結合,相互協調。堅持自上而下、上下結合,充分考慮各鎮(街道、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潛力,統籌安排全區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在重要指標、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安排上必須做到上下銜接;加強部門協調,重點做好與城鄉規劃、區域發展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農業規劃、林業規劃、水利規劃、交通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
(四)專家領銜,公眾參與。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土地資源調查評價成果,加強重大問題研究,廣泛聽取專家意見,做好土地整治規劃的咨詢論證。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擴大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度,認真聽取群眾對土地整治的意見,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以聽證、公示等形式增強規劃編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四、規劃編制的依據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8.《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9.《土地復墾條例》;
10.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二)工作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
2.《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47號);
3.《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62號);
4.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關于加快編制和實施土地整治規劃大力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63號)。
(三)技術依據
1.《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TD/T 1024-2010);
2.《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規范》(TD/T 1021-2009);
3.《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標準》(TD/T 1027-2010);
4.《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規程》(TD/T 1011-2000);
5.其他有關技術標準。
(四)基礎依據
1.《博山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2.《博山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3.《博山區土地開發整理規劃(2001-2010年)》;
4.《博山區村鎮體系規劃(2008-2020年)》;
5.博山區第二次土地調查圖件和數據;
6.博山區2010年土地變更調查數據;
7.博山區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
8.其他相關規劃。
五、規劃編制的期限和規劃范圍
(一)規劃期限
規劃編制以2010年為規劃基期,期限為2011-2020年,以2015年為近期目標年,2020年為規劃目標年。
(二)規劃范圍
本區行政轄區內的各鎮(街道、開發區),土地總面積698.12平方公里。
六、目標任務
(一)規劃目標
堅守耕地紅線,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實現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管護的統一;整村有序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得到優化。逐步完善農村生產生活設施,顯著改善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推進散亂、廢棄、損毀、閑置、低效建設用地集中整治,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二)規劃主要任務
規劃數據以第二次土地調查及2010年末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礎數據銜接。編制的主要任務是:
1.全面評價上一輪規劃。全面總結、客觀評價上一輪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實施情況,認真研究成功做法、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有序推進的意見和措施。
2.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潛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國土資源大調查成果,結合規劃編制重點,做好補充調查,全面分析測算土地整治潛力,包括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的規模、質量、條件和空間分布,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及其節約土地規模和范圍等。
3.開展土地整治重大問題研究。圍繞國家對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規劃目標,結合我區實際,組織開展土地整治目標任務、土地整治與城鄉統籌發展、土地整治與農業發展、土地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土地整治權屬管理、土地整治重點工程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土地收入使用、實施土地整治規劃政策措施等重大問題研究。
4.明確土地整治的目標任務。研究提出規劃期間土地整治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基本原則,確定土地整治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確定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范圍和項目區。
5.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潛力為基礎,科學劃定土地整治重點區域,確定土地整治重點工程和項目,提出實施計劃和資金使用方案。
6.制定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經濟、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點加強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整治土地權屬調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統籌推進土地整治等政策的研究,加強制度創新。
7.推進土地整治規劃信息化建設。按照“一張圖”監管平臺建設的總體部署,充分運用信息技術與二調成果,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建設相銜接,推進土地整治規劃數據庫建設,實現規劃成果疊加上圖、動態更新。
七、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2年8月)。組織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落實工作經費,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確定技術協作單位,召開工作動員大會,開展宣傳培訓。
(二)調查分析階段(2012年9月)。以鎮(街道、開發區)為單元,收集自然資源條件、經濟社會狀況、生態環境狀況、土地利用現狀等基礎資料,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分析評價土地整治條件和潛力,開展土地整治重大問題研究。
(三)規劃編制階段(2012年10月)。在土地整治潛力評價和重大問題研究的基礎上,明確土地整治戰略和目標,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我區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等,提出土地整治方案。
(四)協調論證階段(2012年11月)。編制完成全區土地整治規劃初稿,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規劃供選方案進行論證。綜合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規劃成果。
(五)評審報批階段(2012年12月)。規劃成果經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評審。
八、規劃編制提交的成果
(一)規劃文本。重點闡述土地整治的條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戰略和目標,土地整治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安排,土地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工程,資金安排與效益分析,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
(二)規劃說明。簡述規劃編制的背景,說明規劃目標任務、重點區域、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安排等確定的依據,以及規劃方案擬定、論證、確定的情況。
(三)規劃圖件。包括土地整治潛力分析圖、土地整治規劃圖,以及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圖、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增減掛鉤等規劃專題圖。以基期年變更調查后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底圖,比例尺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相一致。
(四)規劃附件。包括規劃專題研究報告、基礎資料、評審論證材料等。
(五)規劃數據庫。按照國家規定的數據庫標準建設。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量大,技術要求高,涉及部門較多。為了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開展,區政府將成立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審查規劃方案,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督促各單位按照方案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制定部門和各鎮聯席會議制度及議事協調機制,及時召開階段工作碰頭會,對方案涉及的重大問題,采取公示和聽證的辦法,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增強規劃編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二)強化技術保障。土地整治規劃編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保證規劃成果質量,在整個編制工作過程中應始終堅持嚴謹、科學、合理、可行的原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委托具有土地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承擔具體技術工作。同時,要組織專家和業務技術人員,抓好實地調查,開展重大問題研究,使編制成果更具操作性,為一批重大土地整治項目落戶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落實編制經費。區財政要落實好編制經費,保障規劃編制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省市要求將規劃編制經費列入年度支出預算,及時撥付,在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科目下列支。
(四)密切協作配合。規劃編制工作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高質量完成規劃編制工作任務。
組 長:任書升(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宗志堅(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陳 農(區國土資源分局局長)
成 員:趙 強(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區金融辦主任)
趙新年(區財政局局長)
王建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任紀康(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龐繼斌(區農辦主任、區農業局局長)
李傳學(區水務局局長、博南鐵路籌建處主任)
蘇文明(區林業局局長)
尹玉剛(區文化出版局局長)
李衛華(區環保分局局長)
趙先昌(區統計局局長)
羅福斌(區旅游局局長)
王志勇(區規劃分局局長)
司志榮(博山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陳建峰(池上鎮鎮長)
周建強(源泉鎮鎮長)
白念亮(博山鎮鎮長)
李 林(石馬鎮鎮長)
胡安郭(八陡鎮鎮長)
孫勝暉(白塔鎮鎮長)
李 棟(山頭街道辦事處主任)
劉志慶(城東街道辦事處主任)
杜云清(城西街道辦事處主任)
蔡尚高(區國土資源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分局,陳農兼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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