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2021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21〕36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1-5167542
成文日期
2021-06-16
發文日期
2021-06-16
主題分類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有效性
失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博山區2021年冬季清潔取暖
實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辦字〔2021〕3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博山區2021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扎實推進我區2021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全面完成全市清潔取暖任務目標,保障群眾溫暖過冬,根據《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中央關于清潔取暖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區實際,因地制宜,精準施策,持續推進集中供暖、氣代煤、電代煤、生物質取暖等多元化改造。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做好后續服務保障工作,確保群眾長期受益。
二、任務目標
按照查缺補漏、應改盡改的原則,全區2021年需完成923戶的改造任務,同時不斷探索冬季清潔取暖新模式。
三、改造方式
(一)集中供暖向農村地區延伸。利用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作為熱源,結合集中供暖區域融合和管網互聯互通規劃建設,加快推進供暖管網向農村地區延伸,實現管網區域內清潔取暖。
(二)氣代煤。發揮燃氣壁掛爐取暖穩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優勢,繼續推行燃氣壁掛爐取暖。
(三)電代煤。原則上對不具備集中供暖和氣代煤實施條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氣的居民,實施電代煤改造。
(四)生物質取暖。在生物質資源較為豐富的區域開展生物質取暖。
(五)太陽能+取暖。在具備條件的農村地區開展太陽能+取暖。
(六)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取暖。利用熱泵技術從土壤、空氣中提取熱量進行供暖。
(七)儲能取暖。利用低谷電儲能蓄熱進行供暖。
(八)氫燃料電池取暖。利用氫燃料電池發電過程中產生的熱能進行供暖。
四、補貼政策
對列入我區2021年冬季清潔取暖改造任務的用戶和項目,繼續按照博山區2017-2020年清潔取暖實施方案明確的補貼政策執行。
(一)集中供暖向農村地區延伸
1.配套費按照每戶取暖面積60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貼,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費由用戶承擔。
2.用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取暖費。
3.對未配套管道天然氣的用戶,實行每戶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氣、每瓶50元)的補貼政策。
(二)氣代煤
1.分戶式氣代煤。燃氣管網及戶內燃氣設施建設所需資金按照戶均30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燃氣壁掛爐按照購買價格70%(每戶最高補貼27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推行氣代煤用氣政策,氣代煤用戶不再執行階梯氣價。對氣代煤用戶按照采暖期用氣1元/立方米的標準補貼用戶,每戶每年最高補貼氣量1200立方米(每戶每年最高補貼1200元)。用氣不足1200立方米的據實補貼。
2.集中式氣代煤。配套費按照每戶取暖面積60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貼,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費由用戶承擔。用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取暖費。對未配套管道天然氣的用戶,實行每戶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氣、每瓶50元)的補貼政策。燃氣管網建設費用據實結算,氣價按照民用天然氣價格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電代煤
1.分戶式電代煤。電采暖設備及安裝(含表后線路改造)資金,按照85%(每戶最高補貼57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推行峰谷電價政策,電代煤采暖用戶不再執行階梯電價。對電代煤用戶按照采暖期用電0.2元/千瓦時的標準補貼用戶,每戶每年最高補貼電量6000千瓦時(每戶每年最高補貼1200元),用電量不足6000千瓦時的據實補貼。對電代煤用戶生活用氣,實行每戶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氣、每瓶50元)的補貼政策。
2.集中式電代煤。配套費按照每戶取暖面積60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貼,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費由用戶承擔。用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取暖費。對未配套管道天然氣的用戶,實行每戶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氣、每瓶50元)的補貼政策。
(四)生物質取暖
1.生物質爐具補貼。按照爐具購置價格的85%(每戶最高補貼35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超出補貼標準的費用由用戶承擔。
2.生物質燃料補貼。對取暖用生物質燃料每噸補貼600元,每戶每年最高補貼2噸。
(五)太陽能+取暖
按照電代煤補貼政策執行。
(六)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取暖
按照電代煤補貼政策執行。
(七)儲能取暖
按照電代煤補貼政策執行。
(八)氫燃料電池取暖
按照電代煤補貼政策執行。
(九)運行補貼
對列入2021年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用戶,運行費用實行連補6年的補貼政策。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各鎮(街道)按照前期上報及分解的建設任務要求,合理確定清潔取暖改造方式,明確清潔取暖村(社區)任務,制定各鎮(街道)實施細則。
(二)建設實施。各鎮(街道)要按照確定的建設推進計劃做好施工組織安排,供熱、供氣、供電等單位加大工程推進力度,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改造任務。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建設群眾滿意工程。
(三)設備選購和服務保障。為保障清潔取暖用戶的長期服務和安全管理,一是實施“博山區2021年冬季清潔取暖建運一體化”項目模式,通過招標方式,引進一體化服務商,做好設備安裝、項目運營、服務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二是各鎮(街道)配合實施“建運一體化”服務商做好采暖設備的選購和服務保障工作。
(四)時間安排。6月底前,各鎮(街道)完成2021年清潔取暖工作的組織發動,7月底前配合“建運一體化”服務商完成采暖設備選型,9月底前完成采暖設備的安裝,各項改造工程基本竣工,10月底前完成采暖設備調試、完成工程資料整理及工程驗收等。
六、保障措施
冬季清潔取暖是一項長期推進的重要任務,區清潔取暖建設推進辦公室牽頭推進清潔取暖各項工作,指導督促各鎮(街道)建立完善清潔取暖的長效機制。區各部門、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
為加強對清潔取暖的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項目推進、施工組織、質量安全等管理工作,現分工如下:
(一)各鎮(街道)是冬季清潔取暖工程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冬季清潔取暖工程。一是全面進行調查摸底,確定實施范圍,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二是配合做好冬季清潔取暖工程的實施,確保按期完成任務;三是協調解決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續辦理、遷占補償、工農關系等問題;四是做好工程建設資金和用戶補貼資金統計發放工作;五是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相關工作。
(二)區住建局負責冬季清潔取暖工程牽頭抓總工作,主要包括研究提出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督導調度、協調推進工作任務落實和氣源協調保障,負責組織“建運一體化”招標工作,負責統計審核提報補貼資金。
(三)區財政局負責做好冬季清潔取暖工程區級承擔資金籌集工作,會同住建等有關部門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并監督使用。
(四)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協調落實冬季清潔取暖工程相關設施建設用地指標。
(五)區審計局負責做冬季清潔取暖工程政府資金審計工作。
(六)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相關設施設備銷售環節質量監管;負責壓力容器、管道等特種設備和相關設施設備生產企業質量監管工作。
(七)淄博國能燃氣有限公司、淄博城市燃氣(博山)有限公司負責氣代煤工程氣網改造具體實施。
(八)博山供電中心負責電代煤工程電網改造具體實施,確保電代煤用戶主線改造到位,保障用電安全穩定。
(九)各新聞媒體負責做好政策和安全宣傳相關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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