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博山區第二批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21〕38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1-5171767
成文日期
2021-06-28
發文日期
2021-06-28
主題分類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博山區第二批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的通知
博政辦字〔2021〕3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政務服務“雙全雙百”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21〕7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快推進證明證照的數據共享,最大程度精簡和優化各類證明材料,全力建設“無證明城市”,在發布實施《博山區第一批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的基礎上,梳理形成了《博山區第二批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經區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請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認真組織實施。
對《清單》中的證明材料,自2021年7月1日起實現免提交,有關辦事部門單位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第一批及第二批發布實施的所有免提交證明事項清單,要在辦事服務窗口通過電子屏、宣傳欄等形式統一進行公示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僅通過省級以上自建系統外網申報端進行自主申報的事項,暫不納入證明材料免提交范圍。
建設“無證明城市”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需要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不斷深化。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鞏固“無證明城市”建設成果,持續推進證明、證照數據共享,規范數據標準并加快數據歸集,加強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等基礎應用,努力實現“應享盡享”,實現更多申報材料“免提交”,把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掃碼使用手機瀏覽本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