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政銀(郵、商)合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21〕56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1-5188964
成文日期
2021-10-19
發文日期
2021-10-19
主題分類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博山區政銀(郵、商)合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辦字〔2021〕5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博山區政銀(郵、商)合作實施方案》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落實。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博山區政銀(郵、商)合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持續擴大政銀(郵、商)合作覆蓋面,最大程度滿足企業群眾辦事便利化需求,打通政務服務“最后一公里”,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開展政銀(郵、商)合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鞏固深化政務服務領域審批效能和服務水平,全面深入推進政銀(郵、商)合作模式,全力打造更加便民、更加高效的行政審批服務模式,切實增強廣大企業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統籌設置政銀(郵、商)合作服務網點。根據我區10個鎮(街道)地理位置分布、產業結構布局、人員要素往來等條件因素,選擇企事業單位集中區、城市功能區、商貿聚集區、工業密集區、集中居住區等相對集中的區域,依托銀行金融網點、郵政網點、商業綜合體、貿易市場、產業園區、樓宇中心、通信運營商、商會協會等合作機構單位,到2021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合作服務網點達到總數不少于50個,其中政銀合作便民服務點不少于40個,政郵合作便民服務點不少于3個,政商(通信運營)合作便民服務點不少于5個,實現在產業園區、工業企業、通信網點、商超實體、鎮(街道)村(社區)等范圍合作服務網點全覆蓋。
(二)規范簽訂政銀(郵、商)合作協議。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制度前提下,本著誠實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約定,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與各政銀(郵、商)合作機構單位簽訂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當包含合作機制模式、服務網點設置、雙方權利義務、職責任務分工、信息交流共享、溝通協調、保密約定、合作期限、違約爭議處理等內容,合作協議采用集中簽訂,或分批次、分階段逐個簽訂等模式。
(三)豐富完善政銀(郵、商)合作服務網點配置。按照“有場所、有人員、有制度、有網絡、有設備、有標識、有臺賬、能辦事、能評價”基本要求,研究制定《博山區政銀(郵、商)標準化配置細則》。一是硬件配置上,設立統一名稱標識,設置政務服務專區、窗口,完善配套設施設備,在有條件的網點配置智能自助設備,或利用現有設備通過加掛政務模塊、連通專網等方式實現事項查詢辦理;二是軟件配置上,依托山東政務服務網,推動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提供電子政務外網支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支持;三是流程配置上,健全工作制度規范,統一建立業務辦理登記臺賬,實施自助辦理、申報指導、幫辦代辦,推行預約延時服務,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四是人員配置上,選配專(兼)職政務服務人員、幫辦代辦人員,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形成長效機制,嚴守工作紀律,注意保守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禁止參與有償審批代理以及其他營利性活動。
(四)合理選擇政銀(郵、商)合作模式。按照各網點實際情況,實行“1+N合作模式”:“1”即設立一個“綜合受理延伸點”,是指通過在各網點接入政務服務網,并統一配置淄博市政務服務平臺受理賬號,對工作人員實行綜合受理業務專崗培訓,確??梢酝ㄟ^淄博市政務服務平臺順利做好簡易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受理工作;“N”即自主開展多種服務方式,是指在自助設備辦理、“網上+掌上”辦理、受理窗口下沉等多個合作模式中,通過配備自助設備、全程幫辦代辦、人員培訓承接事項等方式自主選擇。
(五)持續增加政銀(郵、商)合作服務網點可辦事項。充分考慮政銀(郵、商)合作服務網點周邊企業群眾需求,按照銀、郵、商等不同合作對象可提供的服務特點,對事項進行分類下沉。持續將更多有關商事登記、稅務、人社、醫保、公安、交通、住房公積金、不動產、征信查詢、知識產權、資質類等政務服務事項延伸合作服務網點查詢辦理,到2021年底前,實現可查詢辦理政務服務事項超過100項。對進駐的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精細化梳理,編制統一的服務指南、業務手冊,及時公示事項清單、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按照《博山區政銀(郵、商)合作事項受理上報制度》建立信息查詢、初步受理、申請資料收轉、數據推送、審核發證等審批服務工作完整鏈條。
三、職責分工
(一)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負責成立專項工作組,明確落實聯絡人,建立溝通對接機制,根據全市統一部署,完成年度、季度工作目標,簽訂合作協議,探索多業態合作方式,確定進駐政銀(郵、商)合作服務網點政務服務事項,落實事項梳理,編制業務手冊,公示辦事指南,建立工作完整鏈條,完善培訓考核制度,打造特色亮點,爭創典型示范。
(二)區大數據部門,負責協助市大數據部門提供信息資源支撐,開通數據鏈接,加大設備、軟件開發,協助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證明材料共享應用,實施系統歸集,保障站點網絡接通,配合政務服務事項下沉,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促進全流程網上服務。
(三)區公安部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區不動產登記部門、區交通運輸部門、區市場監管部門、區醫療保障部門、區稅務部門、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淄博市博山區支行等有關部門,負責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實施流程再造,開展事項梳理,整合辦理環節,壓減辦理時限,簡化申請材料,取消證明材料,推進業務下沉辦理,開放系統接口,實施信息數據共享,協助編制服務指南,參與會晤磋商,進行業務指導、培訓,配合工作開展。
(四)政銀(郵、商)合作部門,負責組織本系統、本領域合作機構對接配合區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共同擬定合作方案,明確業務標準、辦理模式,提供場所、設備、人員等支持,開放終端設備和線路,實現信息資源互通共享,擴大合作廣度深度,協調工作推進落實,推進合作服務向基層拓展延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責任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本職工作,明確任務分工,強化項目經費保障,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拓寬協商處置渠道,落實責任追溯機制,確保各項任務目標落實到位。
(二)強化監督落實。加強工作督導調度,及時開展工作會商和情況通報,加強對合作服務網點的督促檢查,對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網點設立配置、業務標準制定、線上平臺建設、線下事項服務、信息共享應用等方面加強日常監督。到2021年12月底前,合理設置網點布局,推進政銀(郵、商)合作覆蓋面,穩步提升事項可查詢辦理數量,打造“10分鐘便民利企服務圈”。
(三)鞏固深化提升。在鞏固深化政銀(郵、商)合作覆蓋面基礎上,優化網點配置,實施動態調整,及時充實事項清單,規范化執行政務服務標準,圍繞便民利企高頻重點領域,因地制宜下沉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到2022年6月底前,實現年新增可查詢辦理業務量翻兩番目標,打造專業、便捷、優質、高效的政銀(郵、商)合作新模式。
(四)擴大宣傳引導。各部門要綜合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新媒體等多種渠道方式主動推介,做好政策匯聚、宣傳解讀、服務推廣和精準推送,主動將政銀(郵、商)合作服務網點動態信息、辦理事項清單、服務指南、聯系方式等向社會公開,增強政銀(郵、商)合作知曉度和影響力,積極引導更多企業群眾通過合作服務網點便捷查詢辦事,不斷提高政務服務社會化應用水平,到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實現政銀(郵、商)合作服務全覆蓋,形成政銀(郵、商)合作“博山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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