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省級樣板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22〕22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2-5247864
成文日期
2022-06-08
發文日期
2022-06-09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有效性
廢止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博山區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
省級樣板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辦字〔2022〕22號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博山區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省級樣板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博山區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省級樣板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山東省水利廳關于繼續開展2022年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及鄉村小型樣板水庫創建工作的通知》(魯水運管函字〔2022〕31號),結合我區小型水庫管理實際,為切實做好我區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省級樣板縣創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創建目標和范圍
(一)創建目標
為破解我區當前小型水庫運行管理水平不高、發揮綜合效益不明顯等日常管護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問題,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權責明晰、責任落實的小型水庫運行管理體制、機制,總結提煉成熟經驗和典型做法,確保全區小型水庫的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揮,爭創全省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省級樣板縣,力爭成為全省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的新標桿、新樣板。
(二)創建范圍
全區所有的小型水庫17座,其中?。?)型水庫4座,?。?)型水庫13座。
二、創建工作內容
(一)明晰工程產權并實施管理范圍劃界
1.明晰工程產權。淋漓湖水庫工程產權屬區水利局;國家莊水庫、五老峪水庫、攔住灣水庫、鎮門峪水庫工程產權屬水庫所在鎮人民政府;除鎮門峪水庫外其他12座小(2)型水庫工程產權屬水庫所在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
2.實施水庫管理范圍劃界。全區17座小型水庫已完成管理范圍劃界工作并完成界樁、公告牌埋設,區水利局、區自然資源局要進一步復核劃界成果,做好后期確權有關工作,確保劃界數據科學、準確,能夠為水庫管理運行提供有力依據。各鎮(街道)負責界樁、劃界公告牌日常管護工作,定期進行檢查、更新和維護,確保界樁、公告牌完好、無缺失。
(二)工程運行管理
工程產權所有者原則上是工程的運行管理主體。運行管理主體要建立健全運行管理制度,落實運行管理責任,確保工程正常運行。區水利局定期對小型水庫運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1.運行管理主體。淋漓湖水庫工程運行管理主體為區水利局,國家莊水庫、五老峪水庫、攔住灣水庫、鎮門峪水庫,由工程所在鎮(街道)為運行管理主體,除鎮門峪水庫外其他12座?。?)型水庫由工程所在村為運行管理主體。水庫運行管理主體負責落實管理人員,?。?)型水庫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小(2)型水庫不少于1人。對運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簽定聘任協議,明確運行管理責任。
2.運行管理職責。負責水庫工程的日常管理和正常運行;嚴格執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和水庫控制運用方案,隨時掌握水庫汛情和工情,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實行定期檢查、日常巡查和工作日志制度;負責水庫大壩內外坡、壩頂、溢洪道、放水洞、啟閉設施等日常運行管理。
3.安全管理。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實行鎮(街道)行政首長負責制,由鎮長(主任)負總責。每座小型水庫由鎮政府(街道)確定1名領導成員作為政府責任人。各鎮(街道)水利站確定1名工作人員作為主管部門責任人。產權單位為鎮政府(街道)的水庫,由鎮(街道)水利站確定1名工作人員作為管理單位責任人;產權單位為村集體的水庫,由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作為管理單位責任人。
4.管理人員獎補費用。管理人員獎補費用以財政補助為主,按考核標準落實獎補待遇。小(1)型水庫平均不少于1萬元/座,小(2)型水庫平均不少于0.5萬元/座。由區水利局進行考核確定獎補標準。
(三)工程維修養護
每年1月底前由各鎮(街道)提報工程維修養護方案,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批復方案,各鎮(街道)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有相應維修養護資質單位,由中標單位實施工程維修養護。
(四)建立信息系統并完善管理設施
建立全區小型水庫運行管理信息系統,利用電子設備進行信息采集、處理,完善管理信息調度。小型水庫配備必要的觀測設施(水位、雨量觀測設備)和照明、永久性安全警示標志牌及其他設施,保證信息暢通。無管理房的水庫,新建管理房,同時配備必要的辦公、管理設施。
(五)資金落實
按照省水利廳、財政廳改革要求,小(1)型水庫運行管理經費投入每年不低于6萬元/座,?。?)型水庫每年不低于3萬元/座。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工程運行管理資金(含管理人員獎補費用)。
三、創建步驟和時間安排
本次創建工作自6月初部署開始,2022年年底前完成。分三個階段:宣傳發動階段、創建階段和組織驗收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1日至6月10日)
1.組織學習《山東省水利廳關于繼續開展2022年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及鄉村小型樣板水庫創建工作的通知》(魯水運管函字〔2022〕31號)。
2.明確創建工作時間節點、驗收辦法及驗收標準,做好宣傳動員。
(二)創建階段(6月5日至10月20日)
1.6月5日至6月20日,按照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目標、任務及驗收標準,制定全區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創建工作計劃,進一步明確責任和時限。
2.6月17日至6月18日,將驗收標準下發至有關鎮(街道),有關鎮(街道)根據驗收標準對轄區內所有小型水庫進行全面自查。
3.6月19日至6月21日,對全區小型水庫現狀進行進一步摸底清查,通過調查摸底,掌握各小型水庫在組織領導、工程監督、工程養護、工程運行等各方面存在的問題。
4.6月21日至10月15日,開展問題整改工作,督促各鎮(街道)針對存在問題逐項整改落實。各鎮(街道)結合工作任務,定期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區水利局,區水利局根據有關鎮(街道)進展情況采用內部通報、現場督導等方式按月進行調度。
5.8月10日至8月20日,在各鎮(街道)自查以及區水利局督查的基礎上,區水利局組織對全區各小型水庫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調研評估,評估結果反饋各鎮(街道)。各鎮(街道)按照評估反饋意見,積極組織落實整改。對創建工作落實好的鎮(街道)進行總結推廣,同時對創建不力的鎮(街道)進行通報。
6.8月21日至9月20日,對進度慢或創建不力的鎮(街道),進行重點督導。
(三)組織驗收階段(10月21日至12月20日)
1.10月20前,按照省級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創建工作驗收辦法和驗收標準進行初驗。
2.10月31日前,全面梳理改革目標完成情況,形成博山區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創建工作報告,并提出驗收申請,報省市水利部門驗收。
四、驗收組織方式和步驟
區級驗收由區水利局組織,按照省級驗收辦法和驗收標準并結合我區創建工作特點進行自查驗收。采取資料審查和現場抽查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重點圍繞組織領導、工程監管、工程維修養護、工程運行管理等基礎項進行賦分,基礎項滿分為100分。根據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制度創新情況,設置加分項10分。其中,基礎項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為合格等次。
區自查驗收后,按照程序向市級和省級主管部門提報驗收申請,完成省級最終驗收。
五、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將創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精心組織,統籌推進,嚴格按照創建標準及時限要求實施,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創建工作。
(二)責任落實。各鎮(街道)是本轄區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創建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做好創建工作指導和成果審核,把好質量關,組織各小型水庫認真做好中期評估意見的落實及整改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反饋區水利局。
(三)督導考核。區政府建立督導考核機制,結果納入對各鎮(街道)的年度綜合考核,確保創建工作順利實施。區水利局負責對創建工作采取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嚴格按照創建時間節點逐步推進;對創建工作推進不力的鎮(街道)將通報批評,并視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宣傳培訓。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通過新聞媒體在全區進行創建工作宣傳發動,各鎮(街道)也要按照創建工作要求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創建氛圍。區水利局集中對全區水庫管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進一步增強水庫管護人員能力。
(五)打造亮點與長效機制。各鎮(街道)要充分發揮基層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積極探索專業化和社會化的管理模式,打造亮點,及時總結有關工作經驗和典型做法。區水利局將對各鎮(街道)具有普遍意義的好經驗、好做法固化下來,轉化為長效機制,使我區小型水庫管理工作再實現新突破。
附件:博山區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省級樣板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附件
博山區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省級樣板縣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 張 剛 區政府副區長
副 組 長: 邊 勝 區水利局局長
成 員: 孫云國 區財政局黨組成員,財政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段翠美 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畢博偉 區水利局黨組成員
鉉 律 池上鎮副鎮長
孫慶飛 博山鎮人大主席
馬文成 白塔鎮黨委委員
孫啟芳 域城鎮副鎮長
劉持久 山頭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掃碼使用手機瀏覽本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