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文稿解讀:《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七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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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91996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4-11-2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一、出臺背景
博山文化遺存浩繁,有著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截止目前,我區共有非遺項目國家級1項、省級15項、市級76項,涉及傳統技藝、傳統美術、民間文學、民俗、傳統音樂等9個門類,種類多樣的非遺項目構成了多姿多彩的博山非遺文化。為認真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結合實際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不斷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力,倡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生活、服務社會,很有必要組織開展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評審工作。
二、決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三、重要舉措
一是明確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范圍。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二是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條件,即: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有積極作用;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社會價值;在本地傳承發展其歷史可以追溯百年以上;具有世代傳承傳播、活態存在的特點;具有鮮明的民族或者區域特色人文風格并在本地有較大影響。
三是嚴格并規范申報審批的流程。區文化和旅游局根據申報單位的意愿,組織專家對具備申報條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論證并提出推薦名單。推薦名單需要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0天。
四是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月”,在全社會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推動國家級、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加強文化生態保護。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走進現代生活,惠及民生。
政策解讀單位:博山區文化和旅游局 聯系方式:0533—41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