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文稿解讀:《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2026年調整車輛禁限行區域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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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5-5557176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5-12-19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政策解讀單位: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博山區大隊 聯系電話:0533-2139150
近日,博山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2026年調整車輛禁限行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為方便群眾更好理解政策,現就《通告》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來,隨著群眾機動車保有量的持續增加,加之我區山區道路占比高、道路分布不均衡、主干道流量大且集中,交通秩序、道路安全等面臨很大挑戰。為切實緩解城區交通運行壓力,優化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持續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亟需對車輛禁行、限行區域進行優化調整。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禁限行區域與時限。《通告》以文字形式詳細劃定禁行路段和限行區域,并配套發布《博山區車輛禁限行區域圖》,便于公眾對照識別。同時,充分考慮早晚高峰及學生上下學等特殊時段出行需求,對禁限行時間進行了精細化、差異化設置。
(二)實行差異化車輛管控,明確豁免范圍。根據車輛類型及其對交通運行、環境質量、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務等因素的影響程度,實施分類管理。在確保安全和環保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群眾日常出行和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對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車輛,依法予以通行豁免。
(三)建立特殊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在重污染天氣、極端氣象等特殊情況下,將依據相關應急預案,依法采取臨時性交通管控措施,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四)規范通行證辦理流程。分為線上辦理與線下辦理兩種路徑,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線上辦理:1、個人用戶:登錄“交管12123”APP,點擊電子證件憑證,選擇電子憑證中的貨車通行碼,點擊申請后切換城市到“淄博”進行申請。2、企業用戶:運輸企業管理人員登錄公安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https://gab.122.gov.cn)選擇“山東省”,按系統提示內容,上傳相應的材料證明進行申請,嚴格按照審核通過的路線、時段通行。
線下辦理:1、相關單位和個人應攜帶相關的材料至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博山區大隊(違法處理室業務窗口)申請辦理通行碼(證),填寫申請表,經審核通過后,按規定辦理紙質版通行碼(證),相關單位和個人核實清楚車輛號牌等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后,嚴格按照通行碼(證)規定的路線、時段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要求通行。2、相關單位和個人可至鄉鎮中隊業務窗口申請辦理除渣土車外通行碼(證)。填寫申請表后,按規定辦理通行碼(證),相關單位和個人核實清楚車輛號牌等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后,嚴格按照通行碼(證)規定的路線、時段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要求通行。
通行碼(證)有效期:臨時1-3日,短期4-15日,中長期15日-1個月。環衛、電力搶修、通信保障等車輛可申請有效期1-6個月的中長期通行(碼)證。
三、主要調整變化
本次調整堅持“便民利企、綠色低碳、精準管控”原則,重點優化以下方面:
適度擴大貨運車輛通行范圍,將更多產業園區、物流節點和重點企業納入通行覆蓋區域,更好滿足生產經營運輸需求;
結合大氣污染防治要求,優化貨運車輛類型限制,對新能源貨車、輕型封閉式貨車等環保車型放寬通行條件,切實為企業減負增效。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政策宣傳。線上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渠道發布《通告》,線下在業務辦理窗口等點位張貼,發布后向社會公布咨詢電話和服務窗口,及時解答群眾疑問。
二是加強執法保障。通過現場執法與非現場抓拍相結合的方式,對違反車輛禁限行規定的車輛駕駛人進行依法告知并作出相應處罰。
五、違反車輛限行管理規定的具體處罰措施
危險品運輸車: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三項,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將依法對駕駛人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
六、通告實施日期與咨詢電話
(一)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5日。
(二)咨詢電話:0533-2139150(工作日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