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C)類
博綜執法字〔2023〕45號 簽發人:周健
對區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
第132130號提案的答復
王瑋委員:
首先感謝對我們城市管理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對提案內容我局領導非常重視。
為加快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住宅小區管理服務水平,我局多次實地考察,充分調研,結合“充電樁進小區”示范工程和小區周邊停車位建設充電樁試點工作,分類分步推進充電樁進小區,逐步化解充電樁進小區難問題。
一、嚴格落實新建住宅小區配建要求。加強對新建小區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等環節監管,確保新建小區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充電條件,預留充電條件的新建住宅小區建成投入使用的充電樁比例不低于10%,且小區變壓器容量須滿足充電樁后續建設需求。
二、加強住宅小區充電樁建設日常管理。按照不同小區類型和充電樁類型,分別按照以下方式推進建設,積極引入市場化機制化管理。
1.存量小區公用樁。根據住宅小區充電樁建設任務和居民需求,結合存量小區公用樁情況制定年度建設計劃,高標 準遴選充電運營企業統一規劃建設、統一維護管理。定期開展充電設施設備檢修維護,保證充電設施和系統平安、可靠、穩定運行。同時通過引導運營企業在小區地面公共停車位、外圍商鋪和周邊道路配套建設充電樁,緩解小區內停車位緊張問題。
2.存量小區自用樁。由居民委托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或充電樁施工單位自行建設、自行管理、自行負責,自行完成物業接洽、電力申報、設備安裝、維護檢修。支持充電樁運營企業進小區,提供自用樁安裝與維護管理一體化服務,采取市場化方式收取服務費用。
3.因地制宜推進老舊小區充電樁建設。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在有條件的連片小區周邊公共區域建設公用充電樁的基礎上,開展“充電樁進小區”示范工程建設,設立專屬充電區域供社區居民停車充電,擴大充電服務覆蓋人群和區域,提高充電樁使用率。
根據博政辦字【2017】173號文件《關于全面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鎮(街道)負責轄區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區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全區住宅小區物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4月11日
聯系單位: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系人:張大偉
聯系電話:4915209
抄 送: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協提案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