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薛劍、劉建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街道辦事處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對我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對提案內容我局非常重視,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采取以下措施,并在工作中積極落實。
1、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切實落實各執法中隊執法力量下沉,使街道(鎮)執法主體合法。今年5月31日區兩辦印發《博山區關于賦予街道(鎮)“五項權力”的實施方案(試行)》規定“落實街道(鎮)綜合管理權,街道(鎮)在履行城鄉管理、社會服務、行政執法等綜合性工作職責時,由街道(鎮)對派駐機構實施統籌協調、考核督辦等事項。統籌機構服務包括了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街道(鎮)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收集問題并統籌調度派駐機構進行處理,派駐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全程做好問題受理、調查、解決、回訪、問效等環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將按照區委、區政府的部署,落實好各執法中隊執法力量下沉,各執法中隊日常工作接受所在街道(鎮)的統籌管理,積極接受街道(鎮)綜合執法辦公室的領導,按照職責抓好問題受理、調查、解決、回訪等工作。
2、 加強街道(鎮)各執法中隊的法律業務培訓,統一執法文書,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辦案流程,嚴格落實執法公示等三項制度,堅持“721工作法”,深入推行“四先六公開”文明執法方式以規范執法流程,同時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教育和競賽活動,提升履職能力和對外形象。
3、堅持依法行政,在擬定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規范性文件和局機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大行政決策時,做好合法性審查工作,對發現政策與法律相違背情況,實行一票否決制。
4、關于聯合執法工作,今年5月31日區兩辦印發《博山區關于賦予街道(鎮)“五項權力”的實施方案(試行)》規定“針對情況較為復雜的問題或需多個派駐機構聯合執法的問題,由街道(鎮)綜合執法辦公室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城管、公安、市場監管、司法、交通執法、安全環保等執法力量開展聯合處置”。 在下一步各街道(鎮)綜合執法辦公室牽頭組織的聯合執法和聯合處置,我局將積極對各執法中隊進行業務指導,各執法中隊積極參加所在街道(鎮)綜合執法辦公室牽頭組織的聯合執法和聯合處置,并依據法定職責積極開展執法工作。
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