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A)類
博綜執法字〔2026〕16號 簽發人:周健
對區十九屆人大五次會議
第37號建議的答復
郭偉代表:
首先感謝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監督和支持!圍繞您提出的“關于加強物業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建議”,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嚴格審批。我區維修資金支用嚴格按照《淄博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維修資金使用流程規定,通過淄博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平臺V8系統,按照項目申報、項目審核、撥付申請、撥付審核、項目支付的流程規定進行審批,便于群眾了解區維修資金審批流程。
(二)成效合規。維修資金的支用過程秉持公開透明,所有環節均有前期公示通報,后期分攤公示等公示環節,具有資金支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三)民主監督。維修資金的支用,由相關業主通過簽字表決決定,由業主共同決策,按照涉及戶數的2/3以上業主參與表決,過半數同意即可使用。在使用過程中由物業提交申請,社區、鎮街現場勘驗,審計部門核驗資金,三方比價保障資金使用等規定保障大部分業主的利益。
當前我區維修資金使用透明、公開、高效。再次感謝你對我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6月15日
聯系單位: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系人:張大偉,聯系電話:4915209
(此件依申請公開)
抄送:區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區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