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qū)人民政府
| 標題: | 2015年博山區(qū)已進入處置程序閑置土地公示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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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0004218728E/2015-1478190 | 文號: | |
| 發(fā)文日期: | 2015-12-16 | 發(fā)布機構: | 博山區(qū)國土資源分局 |
淄博國能燃氣有限公司使用的位于博山區(qū)博萊高速路以東、祥和路以南博山區(qū)2009(增量)-50號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為1.6564公傾,用途為倉儲用地,使用權類型為掛牌出讓,未動工建設。
經查實,該宗地因受城鄉(xiāng)規(guī)劃調整等影響,導致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建設,閑置至今。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53號令)有關規(guī)定,淄博市國土資源局調查取證后,2014年9月28日認定該宗地為閑置土地。
依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53號)第十二條第五款之規(guī)定,2015年11月18日,博山區(qū)人民政府以《關于淄博國能燃氣有限公司閑置土地擬處置方案的請示》(博政國土字〔2015〕26號)上報市政府,2015年11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發(fā)了《關于同意收回淄博國能燃氣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淄政字〔2015〕123號),將該宗土地依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