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文稿解讀:關于規范非法占用土地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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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0004218728E/2022-5251212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2-06-24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自然資源局 |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為深入貫徹《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魯政發〔2022〕3號)的提出的“堅持行政處罰寬嚴相濟”的要求,進一步規范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有效提升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特制訂本規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0);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
(四)《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魯政發〔2022〕3號);
(五)《山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魯自然資規〔2021〕1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結合執法實踐,參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發的相關征求意見稿,我局以規范常見的非法占用土地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為試點,將省自然資源廳規定的相應處罰裁量標準進行了以下細化:
(一)省廳將非法占用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地行為列為一般違法程度,罰款數額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我局以非法占用土地的數量作為考量違法行為危害程度的標準,細化為五個裁量范圍:2畝以下、2畝以上4畝以下、4畝以上7畝以下、7畝以上10畝以下、10畝以上,分別對應罰款數額為每平方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二)省廳將非法占用其他非耕地農用地行為列較重違法程度,罰款數額為每平方米500元以上800元以下。我局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的數量作為考量違法行為危害程度的標準,細化為四個裁量范圍:2畝以下、2畝以上3畝以下、3畝以上4畝以下、4畝以上,分別對應罰款數額為每平方米500元、600元、700元、800元。
(三)省廳將非法占用耕地行為列為嚴重違法程度,罰款數額為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我局以非法占用耕地的數量和種類作為考量違法行為危害程度的標準,細化為四個裁量范圍:1畝以下、1畝以上3畝以下、3畝以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分別對應罰款數額為每平方米800元、900元、1000元、1000元。
四、解讀單位
博山區自然資源局 聯系電話:0533-42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