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自然資源局
王豐花、孫愛華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于建議農村征地建廠租賃費征收問題的議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們的建議很好,農村征地建廠租賃費征收問題是個普遍存在的問題。目前,建設用地租賃主要是指國有建設用地租賃以及對應的二級市場出租,還有已依法入市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三種方式。按照《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相關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出租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可以采取協議、招標或者拍賣的方式。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土地租賃合同由縣(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租人)與土地使用者(承租人)簽訂。土地租賃期限由租賃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出讓同類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期限。土地的租金標準,由市、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基準地價,結合用地性質、租賃期限、地塊區位等因素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對于建設用地使用權二級市場出租,我區按照《淄博市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出租期限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剩余年限,且最高不得超過20年。
博山區自然資源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