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自然資源局
粱素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建議上級對全區自然保護區和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范圍進行調整的議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自然保護區
(一)基本情況
我區有魯山、原山兩個省級自然保護區。
1、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魯山自然保護區始建于1985年,由山東省林業廳(魯林場字〔1985〕25號)和淄博市人民政府(淄政發〔1986〕158號)批準建立,名稱為“淄博市魯山自然保護區”。2006年6月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06〕161號)批準建立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涉及淄博市國有魯山林場、沂源縣國有魯山林場、南魯山鎮以及博山區的池上鎮、博山鎮,總面積13070公頃。其中核心區4942公頃,緩沖區1843公頃,實驗區6285公頃。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在博山區行政區域內涉及57個村,總面積5520公頃,分為核心區1113.3公頃,緩沖區713.3公頃,實驗區3693.4公頃。
2、原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原山自然保護區始建于1986年,1986年8月經市政府批準為市級自然保護區,2006年6月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06〕161號)批準建立原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原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全部位于博山區境內,包含原山國有林場,保護區總面積13914公頃。其中,核心區面積4878.8公頃,緩沖區面積4484.9公頃,實驗區面積4550.3公頃。在博山區行政區域內涉及81個村,總面積11120公頃,其中核心區3580公頃,緩沖區3673.3公頃,實驗區3866.7公頃。
(二)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做好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分區優化調整前期有關工作的函》(自然資函〔2020〕7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政辦發〔2020〕8號),為構建我區分類科學、保護有力、布局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完成我區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將原有的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原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魯山國家森林公園、原山國家森林公園、五陽湖國家濕地公園整合優化為博山國家森林自然公園和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博山國家森林公園3976.16公頃,全部為一般控制區;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12162.52公頃,核心區6117.45公頃,一般控制區6045.07公頃,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博山區,且含魯山林場)7267.63公頃,核心區4083.91公頃,一般控制區3183.72公頃。數據上報,待批復。
二、生態保護紅線
原有的生態紅線為環保部門劃定的2006年版,紅線面積過大,劃定區域不符合現狀,造成很多矛盾沖突。通過與省、市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做好調整工作。博山區國土總面積69811公頃,原有生態保護紅線面積34115公頃,占博山區土地總面積的48.87%,調整后的生態保護紅線的面積為25132公頃,占博山區土地總面積的36%左右。數據已上報,待批復。
博山區自然資源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