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自然資源局
陳勇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農村居住用地(宅基地)被劃為耕地(林地)不符合實際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1.土地利用現狀的調查是在上一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基礎上,根據本年度部下發的年度遙感監測成果為基礎,結合省級及年度內監測發現的各類國土利用變化信息以及各類自然資源管理信息,制作年度變更調查外業調查工作底圖,開展實地調查舉證工作?,F每年根據部下發的遙感監測圖斑,到變化圖斑現場采取衛星定位的方式進行現場調查、拍照取證。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規定:圖斑依據調查時點實地現狀認定地類(包括批準未建設的建設用地按實地利用現狀調查認定地類),而非根據規劃用途進行認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問答》中關于宅基地廢棄坍塌、拆除,部分被當地居民臨時種植了蔬菜等農作物等情況進行了解答:該地塊按實地現狀調查,可標注“村莊”屬性。
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按照實地現狀認定地類規范國土調查成果應用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59號)要求,凡是國土調查成果與實地國土利用現狀不一致的,通過年度變更調查更新或糾正,確保調查地類與實地現狀保持一致。
根據以上規定和要求,對調查變更地類與實地現狀不符確實存在錯誤的,可以通過年度變更調查進行糾正。
2.根據《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關于規范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農辦字〔2024〕12號)等相關規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需多部門共同參與,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3.土地利用現狀年度變更調查由自然資源局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具體牽頭負責,當發現土地利用現狀與實地現狀存在不一致時,可以撥打電話:0533-2758820反映具體問題。我局將進行現場核查,對確實存在調查錯誤的,將通過年度變更調查及日常變更調查進行更新或糾正,確保土地利用現狀的真實性。
博山區自然資源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