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政策解讀:《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將全區全域設定為禁獵區并全年禁獵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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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11F/2019-5306209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19-12-13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司法局 |
一、禁獵區位于哪?
博山區所轄行政區域全部設定為禁獵區,禁獵區內,禁止一切獵捕活動。
二、禁獵期多長?
全年為禁獵期(《通告》有限期至2024年12月12日)。
三、禁獵對象是什么?
禁獵對象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野生動物,以及山東省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國家、省公布的重點、非重點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為主)。
四、禁獵行為有哪些?
禁獵期內,禁止獵捕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及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使用槍支、類槍支、地弓、毒藥、爆炸物、鐵夾、粘網、捕獵網、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及其他危害野生動物和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裝置行獵、聲音吸引、利用其他動物以及火攻、煙熏、挖洞、陷阱、網捕、撿蛋、搗巢、彈弓以及機動車輛等工具方法進行獵捕。
五、特殊情況如何規定的?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防控、航空安全保障或其他特殊情況及非我區原生物種蔓延影響生態平衡確需獵捕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辦審批手續,主管部門通告,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六、違反禁獵規定應受何處罰?
違反本通告,在禁獵區、禁獵期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解讀人及咨詢電話
解讀單位:博山區自然資源局
政策咨詢電話:0533-41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