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政策解讀:《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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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11F/2023-5352240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3-04-23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司法局 |
為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山東省齊長城保護條例》《淄博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區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科學回答了事關文物事業長遠發展的一系列重大問題,深化了我們黨對新時代文物工作的規律性認識,為做好新形勢下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7月22日召開的全國文物工作會議,提出了“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增強歷史自覺、堅定文化自信,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為深入貫徹落實,切實加強文物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總體目標
《實施意見》著力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屬地管理、相關部門依法監管、單位(所有人、使用人)全面負責、社會支持監督的文物保護工作格局。構建完善區、鎮(街道)、村(社區)、看護員四級文物保護體系,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城鄉建設、民生改善的關系,完善文物保護各項工作制度,落實法定職責,強化責任追究,嚴守文物保護底線、紅線。
三、《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的講話和指示精神,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牢固樹立文物保護事業安全發展理念,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監管體系和防范體系,提高文物保護意識,依法強化文物保護工作措施,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確保文物安全與社會發展和諧共贏。
《實施意見》共4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思路;第二部分是目標任務;第三部分是工作容,分別從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穩固保護管理的保障機制,落實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提升文物保護利用水平等四個方面推動落實;第四部分是工作保障,分別從加強人才培養,強化督導落實,嚴肅責任追究等三個方面貫徹落實。
四、《實施意見》主要特點
一是導向性。《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文物工作的鎮(街道)屬地主體責任,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以及把文物納入考核體系。這一條體現了與時俱進的思想,適應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二是全面性。文件內容不僅細化了文物屬地管理的主體責任,明確了征求文物意見、開展考古調查勘探的審批程序,又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涵蓋了民宗、發改、公安、財政、自然資源、規劃、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文旅、應急、消防、審批、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各部門的業務工作。三是前瞻性。《實施意見》不但強調要繼續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保障等,更立足當前、著眼未來,為全區未來幾年的文物保護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闡明了發展方向、實現路徑。四是操作性。《實施意見》較好地與我區實際情況進行了融合,確保了各項文物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在我區落地,較好地防止了政策的碎片化,可操作性、整體性強。
總之,《實施意見》是在科學總結近年來文物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圍繞當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著眼破除影響文物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提出了一些硬性措施,是指導新時期我區文物工作的指導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