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衛生健康局關于印發《博山區衛生健康領域重點監管事項清單管理制度(2025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衛生健康局
發文字號
無文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592H/2025-5512740
成文日期
2025-04-03
發文日期
2025-04-08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衛生健康局
關于印發《博山區衛生健康領域重點監管事項
清單管理制度(2025版)》的通知
局屬局管各醫療衛生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衛生健康領域事中事后監管,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高與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密切相關重點事項監管效能,按照省衛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及市衛生健康委有關通知,我局制定了《博山區衛生健康領域重點監管事項清單管理制度(2025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博山區衛生健康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博山區衛生健康領域重點監管事項清單管理制度(2025版)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要求,在衛生健康領域推行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對全部監管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做到“清單之外無監管”,對照區衛生健康局“三定”規定,基于衛生健康領域監管事項風險程度,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編制重點監管事項清單
(一)明確編制責任。在認領全市衛生健康領域重點監管事項清單的基礎上,依法編制全區衛生健康領域重點監管事項清單。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可以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從本級權責清單中增加重點監管事項。
(二)統一編制要求。逐項明確檢查事項、檢查內容、檢查對象、事項類別、檢查方式、實施層級、檢查依據等基本要素,確保監管要素統一規范。
(三)動態調整清單。緊跟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進展、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以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職責調整,在修改完善權責清單的同時,動態調整重點監管事項清單。
(四)做好清單銜接。與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中涉及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調整銜接。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調整的,重點監管事項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
二、依照清單實施重點監管
(一)明確重點監管事項范圍。衛生健康領域重點監管事項包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領域的學校、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采供血機構、放射診療機構、一級以上醫療機構、日供水千噸以上集中式供水單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等與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從業單位。
(二)依照清單實施差異化監管。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納入重點監管的從業單位,保持年度全覆蓋、全要素檢查,對其他監管事項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抽查。推行非現場執法和基于不同風險等級的差異化監管,科學劃分從業單位風險等級,提高監管工作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三)嚴格規范現場檢查程序。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按照工作規范開展檢查。檢查前要充分了解被監管單位衛生許可、行政處罰等情況,掌握檢查的具體內容。推行非現場檢查和跨部門綜合檢查,涉企檢查要依托“山東省涉企行政檢查平臺”開展,做到“事前備案、計劃匹配、掃碼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評價”,規范涉企執法行為。
(四)強化檢查結果公開應用。行政檢查結果實行分類處置,對檢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3類檢查信息,在檢查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檢查結果作為行業管理的重要參考,一并與行政許可、資質校驗、信用評級、評先樹優掛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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