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全區特困人員等實行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減免優惠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18〕98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111F/2018-1479142
統一編號
BSDR-2018-0020003
成文日期
2018-08-27
發文日期
2018-08-27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有效性
失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對全區特困人員等實行基本殯葬服務項目
減免優惠的通知
博政辦字〔2018〕9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行惠民殯葬措施,加快推進殯葬改革,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行惠民殯葬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淄政辦字〔2015〕100號),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區特困人員等實行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減免優惠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基本殯葬服務優惠政策的對象
持有博山區常住戶口的下列人員:享受民政部門各類救助的城鄉特困人員、城鄉低保、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
二、優惠項目
(一)殯儀車遺體接運費(含館外抬尸、消毒);(二)3天內遺體冷藏費;(三)遺體火化費;(四)1年內骨灰寄存費;(五)館內遺體搬運;(六)遺體驗尸消毒;(七)普通骨灰盒。
三、辦理程序
上述符合條件的人員死亡后,親屬或承辦人在區殯儀館辦理火化手續時,須出具村(居)介紹信及死亡醫學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村(居)介紹信須對特困人員等進行身份證實,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區殯儀館要認真登記,做好檔案的保存工作。
四、有關要求
對享受基本殯葬服務優惠政策的對象,由區殯儀館最終負責相關材料的審核及資格認定;對其他有關事項,按照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行惠民殯葬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博政辦字〔2016〕6號)文件執行。本通知由博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本通知自2018年8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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