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關于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21〕8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111F/2021-5130667
統一編號
BSDR-2021-0020001
成文日期
2021-02-06
發文日期
2021-02-26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有效性
失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博山區關于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博政辦字〔2021〕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博山區關于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博山區關于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切實減輕群眾殯葬負擔,推動移風易俗,保障改善民生,根據民政部《關于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指導意見》(民發〔2012〕211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倡導移風易俗推動綠色殯葬建設的指導意見》(魯廳字〔2019〕75號)和《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惠民殯葬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淄政辦字〔2020〕116號),經區政府同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及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圍繞建設惠民、綠色、文明殯葬,以提升殯葬公共服務能力、減輕群眾殯葬負擔為基本目標,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在全區建立健全覆蓋城鄉、持續發展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
二、免費對象
下列人員死亡后,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
(一)具有博山區戶籍的居民;
(二)尚未登記博山區戶口的新生兒及本區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
(三)在博山區救助管理機構死亡且經相關部門確認無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員;
(四)駐博山區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生;
(五)本區公安部門認定的未知名尸體。
三、免費項目
(一)殯儀車遺體接運(含館外抬尸、消毒);
(二)館內遺體搬運;
(三)遺體驗尸消毒;
(四)3天內遺體冷藏;
(五)普通爐遺體火化;
(六)普通骨灰盒;
(七)1年內骨灰寄存。
四、申請程序
符合規定的免費對象死亡后,經辦人持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死亡推斷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到博山區殯儀館辦理免費對象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免除手續,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需要復印件存檔的,由殯儀館自行復印:
(一)經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本區戶籍免費對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
(三)逝者為尚未登記戶口的新生兒、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需提供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證明;
(四)逝者為無法查明身份且在救助管理機構死亡的,需提供救助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
(五)逝者為駐博山區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和逝者的身份證、學生證原件;
(六)未知名尸體,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通知書。
五、結算規定
(一)免費對象在博山區殯儀館發生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經殯儀館審查確認后,根據免除項目和標準,在結算時予以免除。超過免除項目費用標準的部分由逝者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或者相關單位機構負擔。
(二)在博山行政區域外去世并在非戶籍所在地殯儀館火化發生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由喪事經辦人預先墊付。自火化之日起1個月內,經辦人持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死亡推斷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遺體火化證明、發票原件到殯儀館審查確認后予以結算。
(三)未發生的免除服務項目費用,不折現、不折抵。免除費用項目外的費用由逝者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或者相關單位機構負擔。
六、經費保障
(一)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所需經費以上年火化人數、人均1000元為基數,除市級財政負擔的40%外,剩余60%由區級財政負擔,所須費用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區殯儀館負責辦理免費手續,填寫《博山區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匯總表》,并附《博山區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申請表》報送區民政部門審核,審核后由區民政部門按資金申報流程提報資金申請。對于無法確認戶籍所在地的,按逝者居住地或發現地區認定,所需費用由區財政負擔。
(二)區財政對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所需經費實行按季度結算撥付。
七、監督管理
(一)區民政部門要嚴格做好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績效管理并完善績效;區民政、財政部門每年對殯儀館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區殯儀館具體負責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免除的審核審批工作。對不按規定辦理免除費用申請,故意拖延辦理、造成不良影響,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補助資金的殯儀館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逝者遺體由區殯儀館殯儀服務專用車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殯儀服務機構殯儀服務專用車(經民政、交警、交通部門認證)接運。各殯儀服務專用車駕駛員,不得從事異地接運遺體業務,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的,由鎮(街道)民政辦報區殯儀館批準后,方可從事異地接運遺體業務。
(四)申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免除費用的,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其騙取的減免費用;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按照價格管理部門核定價格計算。因政策調整、市場價格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免除費用標準的,經區發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由區財政、民政部門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八、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抓好惠民政策落實。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為逝者提供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殯葬服務,是推進基本殯葬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加大財政投入,切實把惠民殯葬政策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抓實抓好。區民政局、各鎮(街道)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宣傳工作,組織各村(居)干部和紅白理事會成員進行學習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強化保障,加大惠民殯葬政策的資金支持力度。區民政局、區財政局要將保障群眾基本殯葬需求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各鎮(街道)提供好惠民殯葬落實便民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殯葬公共服務投入和穩定增長機制,將惠民殯葬保障支出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足額保障好政策落實所需費用,推動各項惠民殯葬政策順利實施。
(三)突出重點,完善基本殯葬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結合經濟發展狀況和公共財政保障能力,切實做好逝者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免除工作,健全覆蓋全體居民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實施意見生效前按《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惠民殯葬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淄政辦字〔2020〕116號)執行。
附件:1.博山區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申請表
2.博山區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匯總表
附件1
博山區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申請表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博山區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匯總表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人員類別代碼:1.博山區戶籍居民。2.尚未登記博山區戶口的新生兒及本區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3.在博山區救助管理機構死亡且經相關部門確認無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員。4.駐博山區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生。5.區公安部門認定的未知名尸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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