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25〕17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111F/2025-5552540
統一編號
BSDR-2025-0020001
成文日期
2025-11-24
發文日期
2025-11-25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完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
津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博政辦字〔2025〕1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省、市優待老年人規定,更好地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區政府決定進一步完善我區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有關事項,現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
二、發放對象和標準
凡具有博山區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以身份證登記的日期為準),均可享受高齡津貼。具體為:
1.10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30元,所需資金由省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其中省級200元,市級120元,區級110元),滿100周歲當月開始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死亡或戶口遷出我區次月停止發放。
2.90周歲-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70元,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滿90周歲當月開始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死亡或戶口遷出我區次月停止發放。
3.80周歲-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滿80周歲當月開始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死亡或戶口遷出我區次月停止發放。
高齡津貼發放標準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要求,結合我區經濟發展和財政狀況適時調整,將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三、辦理程序
(一)個人申報。凡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子女、親友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申報,提供申請人戶口簿(主頁、索引頁、本人頁)、身份證原件,并提供申請人戶口簿(主頁、索引頁、本人頁)、身份證和銀行存折復印件各一份。
(二)村居初審。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對轄區內申報老年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進行審核,并進行統計匯總,村(居)委會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符合條件老年人的戶口簿(主頁、索引頁、本人頁)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銀行存折復印件各一份以及村(居)委會蓋章確認的匯總表等材料報所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三)鎮辦審核。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各村(居)委會上報的材料逐一進行審核、匯總,并提出審核意見。在各村(居)委會公開欄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開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提報高齡津貼系統待復核。
(四)區級復核。區民政局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通過高齡津貼系統予以審核。
(五)委托發放。由區民政局委托金融機構代理發放至老年人銀行賬戶。
(六)動態管理。每月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數字民政高齡津貼系統提醒信息,協同村(居)委會進一步核實死亡或者戶籍遷出人員情況,并報區民政局,次月予以停發。
四、職責分工
(一)區民政局。具體負責高齡津貼資金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做好高齡津貼系統管理工作。
(二)區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配合民政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轄區內老年人統計審核工作,主動排查疑點數據,及時上報高齡津貼相關報表及高齡津貼系統錄入工作,協同村(居)委會對基礎數據嚴格把關,共同做好動態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夯實責任,各司其職,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有關部門的檢查。因漏報、應退未退等原因造成群眾或財政資金損失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廣泛宣傳,規范操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拓寬思路、大膽創新,協同村(居)委會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高齡津貼政策,讓這項惠老政策家喻戶曉。要認真核查高齡老人戶籍信息,嚴格申報、逐級審批,防止錯報、漏報等現象的發生,確保高齡津貼精準發放。
(三)加強協作,通力配合。高齡津貼發放管理工作涉及的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高齡津貼按時足額準確發放,確保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及時享受高齡津貼,進一步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愛老助老的濃厚氛圍。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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